天津,男子梁某出国12年,父亲去世都未回国奔丧,母亲伤心却仍过户一套房给他。母亲去世后,梁某得知妹妹保管着47万存款,便将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平分遗产。法院查明梁某未尽赡养义务,妹妹悉心照顾父母多年,最终判决妹妹多分遗产,梁某只继承剩余部分。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梁某打小就有个出国梦,一心想着去外面闯荡闯荡。后来,还真就逮着个机会出国了,这一去就是整整12年。
在这12年里,梁某很少和家里联系。家里有啥事,他也基本不闻不问。他父亲去世时,家里人满心盼着他能回来送父亲最后一程,可左等右等,就是不见他人影。
他母亲当时,又伤心又失望。但毕竟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母亲还是念着骨肉情,瞒着心里的委屈,把家里的一套房过户给了梁某。
这12年里,家里的大事小情基本都落在了妹妹身上。
妹妹是个孝顺孩子,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时不时出点毛病,妹妹就忙前忙后地照顾着。
陪着父母去医院看病,给父母做饭洗衣,陪父母聊天解闷,把父母照顾得无微不至。
可谁能想到,母亲去世后,事情就变了味。
梁某不知道从哪得知妹妹保管着家里的47万存款,这钱其实是父母多年积攒下来的,母亲去世后暂时由妹妹保管着。
梁某一听这消息,立马就坐不住了,也不管这么多年自己有没有尽过孝,直接就把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分这47万遗产。
妹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这么多年尽心尽力照顾父母,到头来哥哥却为了钱把自己告上法庭。
妹妹心里委屈极了,但她也不怕,她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大家都看在眼里。
梁某说自己也是家里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
妹妹说自己这么多年的辛苦,还说哥哥这么多年都没尽过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梁某出国12年,父亲去世都未回国奔丧,明显未尽到作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而妹妹在父母生前悉心照顾父母多年,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妹妹属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梁某作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最终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妹妹多分遗产,梁某只继承剩余部分。
在遗产继承中,不能仅仅依据血缘关系来主张权利,更要注重自己在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只有尽到了赡养义务,才能在遗产分配中获得应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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