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2名男孩凌晨2点在商场门口晃悠,结果被商场的数名保安误认为前几天来商场小偷,强行拖进办公室里,虽然2名男孩予以否认,但是保安并不相信,不仅没收了2名男孩的手机,还采用烟头烫手、打耳光、用铁棍敲打等方式虐打了2名男孩4、5个小时。 事后,2名男孩的家长不愿意了报警! 从法律上来讲,保安的职责仅限于维护服务区域内的秩序和安全,并不具有执法权。 2名男孩凌晨2点在商场门口晃悠确实令人生疑,但是且不说只是怀疑2名男孩盗窃,就正巧逮着2名男孩盗窃,作为保安也仅仅只有将2名男孩移送警方的权利。 涉事几名保安没有将2名男孩移送警方处理,反而将2名男孩关在办公室里,虐待2名男孩,不仅侵犯了2名男孩的人身自由,也侵犯了2名男孩的生命健康权,构成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有违法和犯罪之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据悉,目前,几名保安悲剧了!其中5名被当地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名被行政拘留。 应当注意的是,除了行政、刑事责任外,几名保安给2名男孩的身心均造成了伤害,毋庸置疑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还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涉事保安系商场的职工,商场作为用人单位还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发生这样的事情,说明商场在用人管理上存在很大的问题,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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