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的李先生住一楼,本图安静,却被楼下的养鱼池搅得不得安宁。2024年初,他发现楼下地下室被邻居姜先生改成了养鱼池,养起了名贵锦鲤,各种设备嗡嗡作响,李先生一家被噪音折磨得长期失眠。
姜先生住在四楼,酷爱养鱼,因家中鱼缸不够用,便把地下室改成了养鱼池,还安装了过滤泵、增氧泵等专业设备。改建前,他虽向物业报备,但李先生一家毫不知情。
李先生多次与姜先生沟通,姜先生也尝试加装隔音棉、更换低噪音设备,但效果不佳,李先生的妻子仍因噪音失眠就医。李先生无奈之下将姜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拆除鱼池。
一审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噪音未超标,但李先生不服,认为鉴定过程有问题,且夜间噪音更明显,还担心地下室存水影响房屋安全。2024年12月,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姜先生拆除鱼池,理由是生活安宁应优先保障,且鱼池存在安全隐患。
姜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官现场勘验发现,设备全开时,李先生家噪音明显变化。2025年4月,二审开庭,法官尝试调解,姜先生态度有所松动。
法官考虑到鱼体迁移的执行难度,与双方深入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姜先生于2025年5月30日前运走鱼,停用设备,7月30日前拆除鱼池,恢复地下室原貌。困扰双方一年多的矛盾终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