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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夜,沪昆线K1373次列车碰撞瘫痪空调,车厢秒变“高温牢笼”!婴儿哭到失

7月2日夜,沪昆线K1373次列车碰撞瘫痪空调,车厢秒变“高温牢笼”!婴儿哭到失声、老人濒临昏厥,一小伙见状抄起安全锤砸窗通风,百人终获喘息。期间,有列车员劝阻大喊:“莫打莫打咯!”有乘客怒吼:“不砸窗全车人都得闷死!”警方深夜带走砸窗小伙引全网揪心。神反转结局,警方查证后认定属紧急自救:“教育放行,不处罚!”全网怒赞:“这一锤砸碎的是形式主义,救的是人命!” 据大象新闻7月3日报道,2025年7月2日晚20时28分,沪昆线东孝站发生惊险一幕:一列货物列车侵入下行正线,与正在通过的K1373次客运列车发生侧面碰撞。巨响过后,客车机车前台车脱轨,幸无人员伤亡。 但灾难并未结束,列车碰撞导致K1373次列车停滞,空调系统彻底瘫痪。 车厢瞬间变成“蒸笼”。时值盛夏,密闭空间内温度飙升至或达到40℃以上。 乘客李女士回忆:“汗水像水柱一样从额头流进眼睛,衬衫能拧出水。”多名乘客出现呼吸困难、头晕等中暑前兆。 视频记录下窒息般的场景:老人瘫坐在座椅上大口喘气,婴儿哭到声嘶力竭,青壮年男性赤膊仍汗如雨下。 煎熬几个小时后,黑衣男子张明(化名)在濒临昏厥的眩晕中抓起安全锤。“再不透气会出人命!”他高喊着砸向车窗一角。玻璃碎裂的瞬间,新鲜空气涌入,濒危的乘客们终于得以喘息。 乘务员随后转移了靠近碎窗的老人,并清理了玻璃残渣。 列车深夜抵达金华站时,民警将张明带下列车,引起网友们担忧,纷纷猜测砸窗者张明可能要被行政处罚了。 然而,正义或许或迟到,但从不缺席。警方调查后,对张明未进行处罚,而是教育批评而已。 对此,有网友说,紧急避险不是课本概念! 当婴儿哭声变弱、老人瞳孔涣散时,法律必须给求生本能留条缝! 有网友说,警方处理展现法治温度,但更需明确‘黄金救援权’边界!什么温度下破窗不算违法? 那么,在涉案背景下,到底多少温度的情况下才能砸窗?砸窗者张明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中国热射病诊断与治疗指南 (2025 版)》第2.1条规定,热射病是因暴露于热环境和(或)剧烈运动所致的机体产热与散热失衡,以核心体温升高 > 40°C 和中枢神经系统异常为典型特征,如精神状态改变、抽搐或昏迷,并伴有多器官损伤的可致死性综合征。 可见,人体核心温度超过40℃持续一定时间即可能引发多器官衰竭。 本案中车厢温度或超40℃达数小时,多名乘客出现意识模糊、呼吸障碍等热射病前兆症状,已跨越生理代偿极限。 而密闭车厢内二氧化碳浓度一旦超标将导致窒息风险。乘客脱衣、哭喊等行为进一步加速氧气消耗,形成“高温到缺氧”的致命循环。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在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未对紧急避险作出规定,但实务中仍可以参照执行。 张明在砸窗前,已经出现多人呼吸困难、头晕等症状,而二氧化碳超标可能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此时境况已经远超《刑法》第21条“正在发生的危险”标准。 而在当时的情况来看,砸窗或是最后自救手段,此前多次向乘务员求助未获有效处置,张明砸窗是为了解救正处于水生火热中的乘客,符合紧急避险的范畴。 同时,张明避险手段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选择用安全锤击打车窗角落,非整体碎裂,使玻璃呈网状裂纹而非爆裂飞溅,有效控制玻璃碎片飞溅范围,符合“避险手段与危险程度相称”原则。 从客观上,张明的行为符合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但因为是紧急避险,不构成治安违法,无需承担治安责任,这也是警方未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的根本原因。 有网友说,张明的行为既然是合法的,为啥警方要带走?为何不当场释放?批评教育是否合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7条规定,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可见,警方对张明涉嫌“故意损毁交通工具”行为必须受案初查。破窗客观上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破坏交通工具的客观要件,故带走询问具合法性。 警方选择在列车到站后带离,非运行中强制,避免加剧车厢混乱,符合最小侵害原则。 警方在放行前对张明进行警示教育,也没有明显问题,张明的行为客观上毕竟违法了,对其批评教育无非就是强调一些更加合理的注意事项,防止下次出现可能避险过度或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也符合“预防性法治教育”要求。

评论列表

随缘
随缘 1
2025-07-04 18:17
前言不对后语,有洗白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