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女子348万买的房子跌到121万。她不想还贷款,打算直接让银行把房子收回去,结果银行核算所有费用后,告知她还倒欠100万。她原本以为买房子可以增值,至少能够保值,谁知道刚买之后房价就一直下跌? 楼市火爆那几年,售楼处堪比春运车站,人人都在谈论“保值增值,稳赚不赔”。郑州一位女士也投身这股热潮,贷款348万买下一套房,盘算着这笔投资将是自己最稳妥的“财富保险箱”。 谁知市场风云突变。短短几年,当初的“香饽饽”价值缩水至121万,几乎只剩个零头。 面对每月雷打不动的高额月供,再看看严重贬值的房产,这位女士的压力与日俱增。经济大环境的下行也影响了家庭收入,曾经咬牙尚能应付的月供,如今成了压在心口的一块巨石。 走投无路之下,她心一横决定“断供”,天真地以为只要把房子甩给银行,这场噩梦就能画上句号。 然而,银行收走房产并清算后,一纸律师函彻底击垮了她——房子没了,她还倒欠银行一百万。房子都给银行了,怎么债反而越欠越多了? 这背后,是许多人对房贷的普遍误解。多数人以为房贷就是“拿房子抵押”,房子没了账就清了。可从法律上看,购房者与银行首先是借贷关系。 银行借出真金白银,购房者承诺按期还本付息,房子仅仅是这笔借款的担保品,作用是保障银行的债权,而非债务本身。 一旦购房者停止还贷,便构成根本性违约。银行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用所得款项优先清偿自己的债务。问题恰恰出在这里:拍卖所得,往往远不足以覆盖全部欠款。 我们来算一笔账:假设当初贷款248万,几年下来可能只还了20万本金,尚有228万本金未还。如今房子法拍价仅121万,这笔钱自然先归了银行。 可债务远不止剩余的本金,还包括累积的贷款利息、高昂的逾期罚息(通常按日计算,利滚利十分惊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及银行为追债付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这些费用加总,或许高达221万。用拍卖所得的121万冲抵后,剩下的100万,依然是这位女士必须偿还的个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抵押物拍卖款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讨剩余部分。简单说,房子这个担保品不够抵债,债务人就得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接着还。 银行不是慈善家,它借出的是实实在在的钱,房产涨跌是市场风险,与银行的债权无关。当初签订合同时,那些密密麻麻的违约条款,在房价高歌猛进时被多数人忽略,一旦风险降临,就成了避无可避的陷阱。 断供的后果,也远比失去一套房产严重。首先,个人征信会彻底毁掉,未来申请任何贷款、信用卡都将难如登天,甚至会影响出行和子女教育。 银行必然会提起诉讼,若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名下的存款、车辆、其他房产都可能被依法查封拍卖,直至债务清偿。 这件事也引发了激烈讨论。有人悲叹,房子成了吞噬几代人财富的工具,背上房贷就是给银行打一辈子工。 也有人将矛头指向银行,质问为何房价暴跌的风险要由普通人一力承担。 但冷静的声音也指出,银行已将全款支付给开发商,房价涨跌本是市场行为,让银行承担贬值损失也缺乏依据。 这背后,折射出的是经济下行周期里,普通家庭收入缩水、无力承担当初高杠杆的残酷现实。 那么,普通人若陷入类似困境,该如何自救?关键在于,千万不能像这位女士一样,直接选择“一断了之”。 断供后的90天是与银行协商的黄金期。必须主动与银行沟通,表明自己并无恶意,哪怕每月还上一部分钱,也要维持还款意愿。 可以尝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或暂时只还利息不还本金,保住房子和征信。 如果实在无力支撑,自行卖房也远比坐等法拍要好。银行法拍通常以市价七折起拍,若流拍还会进一步打折,成交价极低。 主动寻找买家,不仅能卖出更高的价格,还有可能与银行协商减免部分罚息,将损失降到最低。越是绝境,越要冷静计算,保住征信和现金流,才能有翻盘的希望。 说到底,郑州这位女士的遭遇,为所有沉浸在“房价永远涨”神话中的人敲响了警钟。 房子首先是用来住的,当它被过度金融化,沦为投机工具时,其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远超普通人的想象。 从当年的“财富神话”到如今的“债务深渊”,这场房产热潮下的契约陷阱,无疑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沉重的课。 房子没了还倒欠百万,这到底是规则的无情,还是我们当初就误读了这场“游戏”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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