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一业主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因保安大爷不让出租车进入小区,一气之下将小区的车辆识别门杆掰坏。保安大爷见状手持木棒追撵业主,过程中与业主发生撕扯、一起摔倒在地,致业主一级轻伤。事后,保安大爷及业主报警,警方对业主作出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但没有处罚保安大爷。虽然如此,业主随后提起诉讼向保安大爷及物业索赔29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业主的全部诉请,但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的观点。(来源:裁判文书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36岁男子艾某系某小区业主。68岁的汪大爷以及赵大爷则是该小区的保安。
2020年5月16日,艾某外出与朋友聚会饮酒,酒后独自乘坐出租车回家。
当日23点半许,艾某乘坐出租车回到小区,准备进入小区时,被小区门口值班的汪大爷以及赵大爷拦住,理由是出租车不能进入小区。
艾某与汪大爷以及赵大爷理论未果,一气之下下车将小区的车辆识别门杆掰坏。
汪大爷以及赵大爷当即各自抄起一根一米多的长棍就奔向艾某,艾某见状扭头便跑。
随后,汪大爷以及赵大爷追上艾某与艾某发生撕扯,而后与艾某一起摔倒在地,导致艾某左内踝、左腓骨骨折,构成一级轻伤。
之后,汪大爷以及赵大爷报警,艾某也报了警声称被汪大爷以及赵大爷殴打。
警方介入后,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为由对艾某作出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但认为汪大爷以及赵大爷虽然与艾某发生肢体接触,但是没有故意伤害艾某的行为,对汪大爷以及赵大爷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虽然如此,由于在医院前前后后住了1个多月才出院,光医疗费就花了数万元,更是耽误了工作,艾某难以释怀,要求汪大爷以及赵大爷及其所在的物业赔偿,遭拒后,便一纸诉状将汪大爷以及赵大爷及其所在的物业告上法庭,要求汪大爷以及赵大爷及其所在的物业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共计29万元损失。
面对艾某的控诉,物业辩称,汪大爷以及赵大爷作为小区的保安,发现艾某将门杆掰坏后,第一时间阻拦艾某,并与艾某发生肢体接触,是履行职务行为,并没有过错。警方没有对汪大爷以及赵大爷进行任何处罚,反而对艾某作出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也说明了这点。
汪大爷以及赵大爷则未出庭也未答辩。
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一般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应满足以下四个要件,即侵权人主观具有过错,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被侵权人权益受到损害,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则以上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警方对汪大爷以及赵大爷所作的不予处罚决定可以认定汪大爷以及赵大爷不具有实施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或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物业作为汪大爷以及赵大爷的单位,亦不构成侵权行为。综上驳回了艾某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艾某不服又提起上诉。艾某表示,现场录像清晰可见,事发时,汪大爷以及赵大爷各手持一米多长的棍棒追赶自己,两人一人追赶上自己拉扯自己后,另一人仍持棍棒在自己的身前挥舞,非正常履行职务行为。
第23:51:14秒-23:55:45秒之间,双方均发生了数次近距离的撕扯,都实施了拉扯对方衣服、抱头、推扯等行为,其中汪大爷以及赵大爷还多次实施出脚绊倒自己的行为。
直至23:55:49分,汪大爷以及赵大爷趁自己不备,一起将自己推压倒地。其中一名压在自己的左腿处,为避免自己再次起身还压坐住数秒,后听到自己喊左腿疼痛才起身。
认为,一审判决故意忽视案发视频录像等直接证据,仅凭警方对汪大爷以及赵大爷出具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即认定汪大爷以及赵大爷二人不构成侵权行为明显不当。
二审法院这样判!
由于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不过二审法院却与一审法院的观点不同。
二审法院认为,事发当日艾某酒后乘坐出租车准备进入小区,物业保安汪大爷以及赵大爷没有允许出租车进入,艾某下车将小区的车辆识别门杆掰坏,之后汪大爷以及赵大爷追撵上诉人,其中一人手持木棒,从一审提供的证据即视频看,双方发生撕扯,艾某及汪大爷以及赵大爷一起摔倒,之后艾某一直坐在地上。艾某当晚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内踝骨折、左腓骨骨折。
从本起事件的起因至最终后果看,艾某有过错在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虽然警方没有对汪大爷以及赵大爷进行处罚,但汪大爷以及赵大爷二人在处理该起事件以至于造成艾某身体损害上,亦存在一定过错。
因汪大爷以及赵大爷是物业的保安,在该起事件中系行使职务行为,故物业应承担责任。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物业承担艾某损失30%的责任为宜。
核定艾某提出的各项合理损失后,最终改判物业赔偿艾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共计2.5万余元损失。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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