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找工作,应聘时询问对方,公司是否有双休?招聘主管回复:天天睡得跟猪一样,一辈子找不到工作,嫁不出去!女子认为,这是辱骂,是人身攻击,立刻投诉,网友: 求职者没权力问吗?
2025年7月14日,据闽南网报道,一女子求职时询问公司是否有双休,对方回复,睡的像猪。
朱女士想找工作,她准备好了个人简历,然后打开招聘软件。
她在软件上查阅着招聘信息,突然看见一家公司的招聘岗位,比较适合自己的求职方向。
朱女士立刻给对方投递了简历,随后,她心里忐忑不安,一直在等候对方的回复。
很快,公司的人事招聘主管给她回复,已经看过了她的简历,双方可以再进一步聊聊,更加深入的了解对方的信息。
朱女士首先将自己的基本情况介绍一遍,包括她之前的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个人的特点和专长。
在朱女士看来,求职是一个双向奔赴,公司基于需求,招聘适合公司岗位需要的员工。
求职者根据自己的特点,寻找适合自己工作的岗位。
朱女士介绍完自己的情况,她自然而然,询问起公司的工作情况。
她没有多想,直接就询问问对方,公司有没有周末双休,如果没有,她就不过去了。
谁知,招聘主管回应: 你还想着在学校那?天天睡的像猪一样!
朱女士猝不及防,你咋能这样说话?
对方又说: 你又不是985/211,你说的那种工作真不好找。
朱女士回答,找啥工作是我的自由,你们公司没有,不见得别的公司就没有!
谁知对方听完,直接就恼了,俩人言语不和,在软件聊天页面上争执起来。
说着说着,言语升级,朱女士甩出来一句:早点倒闭!
公司招聘主管直接给朱女士来了句话: 祝你一辈子找不到工作,嫁不出去!
朱女士接受不了,认为对方这是辱 骂,搞人身攻击。
你是公司招聘主管咋了?你就高人一头,应聘者就不能问一问公司的休假情况和公司福利?
毕竟谁找工作,都是为了养活自己,不为了上班挣那点工资,谁愿意看人脸色,受别人的气?
朱女士认为,作为求职者,凭本事上班,如果我不适合你公司的岗位,或者公司岗位不适合我,那就提前说明,好聚好散,彼此之间不要浪费时间。
这不说明公司不好,或者是求职者不优秀,仅仅是不适合,不匹配而已。
公司不能倚仗处于高位优势,就动辄ru骂求职者,说自己睡的像猪一样,这压根就是在搞人身攻 击!
朱女士不惯着她,凭啥你一个招聘主管这样侮辱别人的人格,求职者低你一等?没有资格询问公司的情况?
公司也有好公司,以人为本,在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转之下,善待员工,才能齐心协力,留住人心,发展壮大。
有人说从语气里感觉,招聘者前半段像是开玩笑, 结果女孩儿直接翻脸,让HR挂不住面子,直接开吵。
这理解好像站不住脚,开玩笑说别人像猪?那这种人也不必给他留面子了。
也有人说,仔细看看聊天对话,求职者说不是双休不过来,对方才说的跟学校一样,睡的像猪一样。
然后求职者就祝公司倒闭,对方说嫁不出去,这是话赶话,一个巴掌拍不响,求职者也有问题。
可毕竟是先骂猪在先,祝公司倒闭在后,没有那个不合时宜的猪,哪来后面的回怼祝公司倒闭?
朱女士随后在平台投诉,希望能公平对待求职者,但是目前还没得到结果。
记者得知后联系了涉事公司,想问一下究竟是怎么回事。
谁知涉事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听,立马把记者怼了一句: 我不知道,也没有义务告诉你!
看来,公司的确是有些戾 气,有话说话,没话就怼你一句。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招聘主管辱骂行为涉嫌侵害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ru、诽 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招聘主管使用“睡的像猪一样”“嫁不出去”等言语,已超出正常沟通范围,具有明显侮ru。
若朱女士能证明该言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如求职受阻、心理伤害,可主张名誉权侵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求职者享有知情权,公司不得拒绝合理询问。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 hai、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朱女士询问“是否有双休”属于对劳动条件的合理关注,公司有义务如实告知。
招聘主管以侮ru语言回应,侵犯求职者知情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3、公司需对员工职务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招聘主管的辱骂行为发生在履行招聘职责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
公司需对朱女士的名誉权侵害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朱女士可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