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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发现一航空公司有推销活动,只要飞往贵州,就能以1499元买6瓶茅台。男

上海一男子发现一航空公司有推销活动,只要飞往贵州,就能以1499元买6瓶茅台。男子一个月连飞60趟,买了304瓶茅台。正当羊毛薅的正起劲的时候,航空公司却突改规则,拒绝他购买。男子不服起诉对方,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2022年报道,一家航空公司搞了个活动,听着就让人心动:只要是会员,坐飞机进出贵州,就能用1499元的“内部价”买到茅台,而且一次最多能买6瓶。要知道当时市面上同样的正品茅台,价格已经炒到了2500元左右。这消息一出,简直就是明晃晃地告诉大家:机票钱白送。

上海的李先生一眼就看穿了门道,这哪是福利,这分明是一条“致富捷径”。就算算上来回机票钱,转手一卖也是稳赚不赔。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飞了一趟,没想到还真预约成功,下了飞机,6瓶平价茅台顺利到手。那一刻他感觉自己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接下来的一个月,李先生彻底上了头。坐飞机跟坐地铁似的,成了他的日常通勤。一个月里他成功囤下了304瓶茅台。这可比上班来钱快多了,李先生索性辞了职,一门心思当起了“空中飞人”,专职倒卖茅台。

谁知就在李先生“薅羊毛”薅得不亦乐乎时,航空公司那边悄悄更新了游戏规则。他们大概也发现自己设计的活动快被“玩坏了”,于是开始修修补补,频繁调整须知。李先生也明显感到,预约越来越难,限制越来越多。

直到第四版《预约及提货须知》出来,里面加了一条扎眼的条款:“每日预约数量有限,不保证乘机后均能预约提酒,请自行评估后再谨慎参与活动……”这条规则成了李先生好运的终点。果然在此之后,他虽然还有13次完全符合条件的乘机记录,却再也没能抢到一瓶酒。

李先生火冒三丈,觉得航空公司这纯属“玩不起”,自己定的规矩,凭什么说改就改?一气之下他把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承诺”,卖给他78瓶茅台。有意思的是这官司一打,一审和二审法院,竟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

一审法院站消费者,法官认为你航空公司搞活动,规则就得清清楚楚。你只说符合条件就能预约,却对每天到底放多少名额、成功率有多少,一个字都不提。这不等于说,能不能买到酒,全看你航司的心情?

这种把解释权和控制权全攥在自己手里的条款,明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减轻了自己的责任,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无效!所以判决航空公司必须卖酒给李先生。可到了二审风向全变了。二审法院换了个角度看问题,他们认为,判断格式条款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它有没有让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李先生和航空公司的首要关系是旅客运输,航空公司已经把他安全准时地送到了地方,这个主要权利没有受损。至于买酒的活动,李先生参与了预约,也获得了预约的机会,这个预约权本身并没有被剥夺。最终没约上这个结果并不足以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那条“不保证”的条款有效,推翻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请求。这案子判下来,可把大家看糊涂了。它也让我们不得不琢磨一下日常生活中那些无处不在的格式合同。不管是租房还是入职,我们签的大多是别人提前拟好的格式文本。

其实法律并不反对格式合同,它主要是为了提高交易效率。法院在判案时,也不会一刀切,而是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民法典》确实给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划了几条红线。首先,关键条款你得说清楚,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

就拿李先生这事来说,如果航空公司改了规则却没充分告知,李先生完全可以主张新规则对他不生效。其次那些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直接无效。最后还有一条,如果对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该按照通常的理解去解释。

要是还不止一种解释,那就得做出对提供格式条款那一方不利的解释。说到底这起案子,一边是感觉被“耍了”的消费者,另一边是自称在“堵漏洞”的商家。那么同样一件事,两级法院两种判法,你更倾向于支持谁呢?

评论列表

用户32xxx32
用户32xxx32 3
2025-07-22 09:26
充分说明了同样的事情,在他们手里能呈现出相反的结果。就是他们说了算,反正都有道理
用户17xxx80
用户17xxx80 2
2025-07-22 09:30
靠,纯靠法官个人决定案件?一审有问题的必须追责法官,不然一审都不会认真审。做做样子,随便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