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5年1月6日晚上,一个喝醉酒的男的请了个代驾,车到了他才发现是个女的,下车那一下他就伸手了。 小美说她把车停在小区门口,正帮他开车门,手还没收回来呢,他就突然凑过来摸她胸口,她直接吼他了。 她说那人不但不道歉,反而笑着说“你胸挺大”,然后又想靠近,她吓得绕着车跑了一圈才敢拿手机报警。 警察到场的时候,那男的已经坐地上哭,说自己没意识,说“我喝多了不记得了”,但现场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派出所给了处罚,拘留五天,罚款200,小美当时也认了这个处理,可一回家越想越气,就又把他告上了法院。 她在法庭上一句话都没绕,说“我干这行就是为了挣钱,没想着惹事,他一摸,我这单白干不说,我朋友知道了还以为我自愿的”。 她说那几天她连单都不敢接,回家路上有人盯着看她,她老觉得是熟人认出来了,晚上做梦都在哭。 她要求这个人道歉,还要赔一万块精神损失,她说“我不想他坐牢,但我不想白受这个侮辱”。 那男的叫阿豪,开庭的时候他穿个棕色外套,低头站着,一直说“我真的喝多了,不记得了”,他说愿意道歉,但不想赔钱。 他说他已经被拘留了,这事就应该翻篇了,还说“我只是摸了一下,又没打她”。 法官当时只判了道歉,精神赔偿那块不支持,说她没提交体检记录,也没法证明这事影响了她工作。 小美当庭就不服,说“我要是能请病假,还做代驾干嘛”,然后她二话不说,立马上诉。 二审的法官换了,重新听了一遍录音、调了现场监控,还找了她朋友来作证,说她事发后确实一周都没出门。 二审判决书里写着,车里是封闭环境,还是冬天晚上,对一个女的来说,那是极度不安全的空间。 法官说“精神损害不用你证明自己疯了才算”,只要情绪受损,生活受影响,就是成立的。 最后判下来,阿豪要当面道歉,还得赔小美2000块精神损失费。 这事目前已经二审定案,无法再上诉,执行书已下发,案号信息可在宿州中院查到。 来源:2025年7月20日潇湘晨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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