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和汪苏泷早期的经历非常相似, 同为音乐创作人, 同样被公司坑了音乐版权,不同的是汪苏泷已拿回部分歌曲版权,而邓紫棋还陷入漫长的官司中。
2012年,汪苏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司高价卖出音乐版权,导致他无法获得版权收入,甚至不能自由演唱自己的作品。
将公司告上法庭,却反遭索赔1000万人民币。虽后来创立了大象音乐公司,却只能通过参加综艺,低价为别人写歌来偿还债务。
而邓紫棋15岁时,在妈妈不懂英文的情况下,跟公司签订合同,导致100多首歌曲版权全归公司所有。
现在虽然通过其他方式录制“重生版”,但版权仍然归前公司所有,官司极其复杂,不知道要打到猴年马月。
创作歌曲不易,为了让我们有更多好听的歌曲,希望大家都能加强版权意识。
明星公开唱其他人的歌要付版权费,普通人听歌自觉购买会员。总不能寒了音乐创作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