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前检察官讲述过自己的一段经历:以前在检察院的时候,接到过一个案子。那个人来到办公室门口便跪下了,哭得涕泪横流。他称法院判自己败诉,心里特别难过。仔细一问,原来是这么个情况,他朋友把房子借给他住,这一住就是20多年。后来朋友找他要回房子,他却不肯归还,于是朋友就起诉了他,法院判决他把房子归还,他不服。我们问他不服的理由,他说住了20多年,对房子有感情了。像这样的当事人是存在的,而且并非个例。
某前检察官讲述过自己的一段经历:以前在检察院的时候,接到过一个案子。那个人来到办公室门口便跪下了,哭得涕泪横流。他称法院判自己败诉,心里特别难过。仔细一问,原来是这么个情况,他朋友把房子借给他住,这一住就是20多年。后来朋友找他要回房子,他却不肯归还,于是朋友就起诉了他,法院判决他把房子归还,他不服。我们问他不服的理由,他说住了20多年,对房子有感情了。像这样的当事人是存在的,而且并非个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