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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邓州,女子和男友同居怀孕后,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男方给了26.6万彩

河南邓州,女子和男友同居怀孕后,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男方给了26.6万彩礼,还花2.6万元购买三金,只是没有领证。两个月后,男友因意外离世,女子瞒着男方父母悄悄打掉孩子。男方父母得知后,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法院判了! 8月3日,极目新闻报道了一则彩礼纠纷的案例,婚礼两月后新郎意外离世,新娘终止妊娠后,彩礼纠纷引发大家关注。 男子郭某和牛女士是自由恋爱走到一起的,2023年9月,两人怀着对未来的憧憬,开始同居生活。 同居三个月后,牛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个消息让小两口既惊喜又紧张。 2024年3月,按照农村的习俗,他们热热闹闹地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都来祝福,郭某和牛女士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仿佛看到了美好的未来在向他们招手。 为了能顺利缔结这段婚姻关系,男方父母拿出了多年的积蓄,给牛女士支付了26.6万元的彩礼,还花费26290元为她购买了“三金”。 郭某父母想着,只要孩子们能好好过日子,这些付出都是值得的。 然而,命运却跟他们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 2024年5月15日,一场意外突然降临,郭某不幸去世。 这个噩耗如同一道晴天霹雳,让牛女士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她无法相信那个曾经与自己朝夕相伴的人就这样离开了。 郭某父母更是悲痛欲绝,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让他们几乎崩溃。 郭某去世后,双方父母和媒人曾一起劝说牛女士把孩子留下,毕竟这是郭某留下的血脉。牛女士当时也心软了,想着这是她和郭某爱情的结晶,便答应了下来。 可后来,牛女士独自承受着失去爱人的痛苦,还要面对未来独自抚养孩子的压力,她的内心无比挣扎。 经过内心的煎熬和挣扎,2024年6月底,牛女士还是独自前往医院终止了妊娠。 郭某父母得知此事后,心里十分不是滋味,他们家族唯一的血脉传承断了。 他们觉得既然孩子没了,而且两人也没办理结婚登记,牛女士就应该返还一部分彩礼。 于是,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牛女士返还15万元彩礼。 对于此事,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郭某和牛女士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从法律层面来看,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得到法律的正式认可。 男方父母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向牛女士支付了26.6万元彩礼以及购买“三金”花费26290元,当双方未达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时,男方父母请求返还彩礼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确定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 郭某和牛女士自2023年9月开始同居生活,至2024年5月郭某去世,共同生活时间相对较短。 由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牛女士从婚姻关系中获得的长期利益相对较少,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支持男方父母要求返还部分彩礼的诉求。 但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非完全没有形成一定的婚姻生活状态,所以不会判决牛女士全额返还彩礼。 牛女士在同居期间怀孕,后又因郭某去世独自承受痛苦并面临独自抚养孩子的压力而终止妊娠。怀孕和终止妊娠对牛女士的身心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影响。 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认为牛女士在这种情况下承受了更多的痛苦和压力,从公平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应当酌情减轻她的彩礼返还责任。 如果要求牛女士全额返还彩礼,对她而言显失公平,也不符合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精神。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本案中,法律并未对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给出精确的计算标准,而是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男方父母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不过,考虑到牛女士怀孕又终止妊娠,身心都受到了影响,法院酌情减轻了她的返还责任,最终判决牛女士返还男方父母12万元彩礼。 牛女士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她觉得自己也承受了很多痛苦,于是提起了上诉。 8月3日,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牛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纠纷虽然画上了句号,但留给两个家庭的伤痛,却难以在短时间内抚平。 关注@蜜蜂说法,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