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女子去理发店洗头,男店员在给女子脖子垫毛巾时,触摸到女子的后颈皮肤,女子心里有些不适,但她没表示出来。回家后就把这件事跟家里人说了,她觉得男店员对她性骚扰,第二天再回到理发店,要求道歉并赔偿1000元,店长出面解释:正常肢体接触,那不是性骚扰,可以道歉,但赔偿不行。女子大怒:难道我被白摸了10秒!我活该吗? 8月5日,中国义乌网报道了一起女子报警大闹理发店的事件,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 女子去理发店洗头。17岁的男店员小张(化名)热情地接待了她。 小张在给女子脖子垫毛巾时,为了防止水流进女子的衣领,轻轻地将毛巾垫在她的后颈部,不经意地触摸到了女子的后颈皮肤。 小张当时只是专注于工作,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个动作有什么不妥。 然而,女子却感到一阵不适,她觉得小张的行为有些过分,但当时她怎么也没说,回到家后,女子将这件事告诉了家人。 家人听了之后,都非常气愤,认为店员的行为是对女子的性骚扰。 女子觉得家里人说的对,她越想越睡不着。 第二天,女子怀着怒气的心情再次来到理发店,要求道歉并赔偿1000元。 店长小李(化名)出面解释说,这只是正常的工作中的肢体接触,并不是性骚扰。他可以代表理发店向女子道歉,但拒绝赔偿1000元。 女子不乐意,直接报警。 警察了解事情经过,要求店长小李做一次示范。 店长小李亲子给一名警察脖子放毛巾操作还原过程。然后解释放毛巾有时会往衣服多垫几次,就会跟顾客皮肤有接触。 女子在一旁打断:不是接触,他的手一直在摩擦数10秒。 同时,女子一根手指头还指着对方说:你不应该触摸那顾客的皮肤,严肃说,这是性骚扰。 所有人都在安静地听她说完。 女子越说越大声,她表示心理很难受。她昨晚整晚无法入睡。 店长小李赶紧道歉,说了句不好意思。 女子看店长态度软了,她趁热打铁:我的意思是你除了道歉,你得赔偿我吧。 店长小李还想说些什么。 但女子不依不饶,先发制人地说,你现在除了道歉,也没有完事呀!那我就被白摸了呗。我活该呗。你们景德镇人就这素质吗? 店长小李最后还是坚决拒绝女子的无理赔偿要求,还表示女子应该去医院检查一下。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 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实施肢体性骚扰的行为,行为人需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性骚扰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违背他人意愿:行为必须是未经对方同意的。 具有性意味:行为通常涉及对性敏感部位的接触或带有性暗示的言语、行为。 超出正常社交或服务行为范畴:在正常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轻微肢体接触通常不构成性骚扰。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可处5 - 15日拘留。 具体到本案中,在理发店洗头时,店员为了防止水流进顾客衣领,通常会在顾客颈部垫毛巾,这种操作是行业内的常规服务流程。 店员小张在操作过程中,手指背部无意间接触到了女子的脖子附近皮肤几秒到十几秒。这种接触属于服务过程中的正常肢体接触,不具有性意味。 女子在事发当时并未表示不适或拒绝,而是在回家后被家人告知可能遭遇性骚扰后才提出指控。 这种延迟反应在法律上会被视为对当时行为的默许,降低了性骚扰认定的可能性。 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店员的行为不符合性骚扰的法律定义。虽然女子坚称店员的行为是性骚扰,但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其指控,如目击证人、监控录像或明确的不当行为记录。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女子虽称心理难受、整晚无法入睡,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其要求赔偿1000元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店员小张的行为属于正常服务操作,且店长已道歉,这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道歉的责任。女子若对处理结果不满,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进一步解决,但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诉求。 对此,大家怎么看?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猜你喜欢
我还挺同情这些人的,憋了半天只能憋出来这么点东西……也是不容易。对比之前甚至能给
2025-08-06
御史在野
这高度用不着八秒,四五秒就够了
2025-08-07
秦小强说事
004水线宽度43米[并不简单]作为对比福特级的水线宽度40.8米。如果004
2025-08-07
lyman2003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