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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打三十大板?湖北孝感,男子驾车正常行驶,一女子单手骑电动车迎面而来,在距离男子

各打三十大板?湖北孝感,男子驾车正常行驶,一女子单手骑电动车迎面而来,在距离男子六七米处摔倒。男子认为跟自己没关系,遂未停车离开。结果悲剧了,交警联系到男子,称对方已经报警了,还要男子承担次要责任。男子询问交警承担责任的原因,交警的解释,让男子无法接受。

8月10日,扬子晚报报道了一则男子正常行驶却被一骑着电动车摔倒的女子给“讹上”了,更悲剧的是,交警还判定男子承担次要责任,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7月27日下午3时左右,男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到某一路段时,见一名女子单手骑着电动车另一只手玩手机迎面向他而来。

男子连忙紧急制动,可女子在距离他六七米的位置摔倒了。男子认为,女子摔倒跟自己没有关系,于是没有停车自行离开了。

结果没想到,男子接到了交警的电话,称摔倒的女子报警。另外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男子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男子很不理解,向交警询问承担责任的原因。交警给出的解释是,没有礼让对方优先通过。

对于交警的解释,男子哭笑不得,同时也不认可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根据视频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地点是并不宽阔的道路,且路边还存放砂石,女子骑着电动车单手扶把,是导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根据男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录像显示,因此驾驶电动车时单手扶把另一只手玩手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女子单手扶把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也正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交警认定女子应该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第二,交警对于男子提出疑问的解释是否合理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交警查明,涉事路段属于较为狭窄的路段,铁路两边堆放砂石,也没有交通标志,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减速慢行,礼让他人,确认安全后通过。

正是由于男子驾驶机动车时没有及时对女子进行礼让,虽然男子的车辆并没有碰到女子,可是也给女子造成一定的心理恐慌,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第三,男子不认可交警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是男子的权利。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由于男子并不认可交警的处罚决定,认为自己在本次事故中并不存在过错,完全可以凭借相关的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的录像,向交警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不过,对于具体的复议结果还是要以有关部门的最后处理结果为准。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