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于旺角地区,喝饮料,这下真成“饮尿”了。63岁的老头,为了报复超市,把自己的尿液倒进超市的饮料中,殊不知自己报复的是消费者,有儿童喝完之后,直接住进了医院。这种行为,实在是令人作呕、并且气愤。
据star星视频8月11日报道称,旺角的一处超市,卖出了一瓶饮料,男童喝完之后身体不适住院治疗。
某一天,一位63岁的男子,走入一家超市购物。因为一些小事,就跟超市的工作人员吵起来了,回家之后,老头越想越气愤,就想着去报复这家超市。
这位男子想到一个损招,那就是积累自己的尿液,将来可以有大用。这,想想就挺恶心的。
眼看着自己的“仓储”逐渐丰富,这一天,老头把自己的存货偷偷放到自己的包里,然后就又来到了这家超市。
眼见四下无人,老头就拿起几罐饮料,倒掉一半,然后又偷偷的把自己的存货,给慢慢兑入了这些饮料瓶中。
看着自己神不知、鬼不觉,老头干完这件龌龊事之后,赶紧匆匆离去。
到7月份的时候,一位小男孩跟妈妈去超市购物,恰好就买到了这瓶饮料。男孩回家喝完之后,当天身体就产生了不适,于是就去住院治疗。
妈妈觉得饮料肯定有问题,于是就去找了超市的工作人员。超市的负责人立刻调取了监控,查到了这位老头的不轨行迹,他们认为,肯定是老头掺杂的“不明液体”是有问题的。
超市立刻报警,警方及时将老头抓捕归案。经过审讯得知,老头承认自己倾倒的液体是自己的尿液,而且据称,不止在一家超市做这件龌龊事。
小孩子喝完之后,身体不适,到医院也做了洗胃治疗。不过这件事,想想就觉得恶心。因为自己一己之私,就想着去报复超市、报复社会,这个行为未免太过于可耻了。
后来,超市及时将饮料去做了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可知,这瓶饮料里,确实存在尿液成分,但是没有其他有毒成分。
如果故意投毒,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严重侵害,这件事也就闹大了。网友称,受伤害的还是小孩子,真的想想都觉得孩子太可怜了。
首先,出于主观报复心态、实施报复行为、故意投放不明液体,这个行为已经涉嫌犯法了。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意图使他人受损害、精神受创伤以及恶意向他人施用报复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处监禁3年。这类行为危害公共健康,还破坏食品安全信心,将会受到法律严惩。行为人本身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用,并且需要作出民事赔偿。
作为负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拥有自主行为权,但是却做出这么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事情,而且还造成未成年人身体损害,于天理不符,必定要遭受法律的严惩与制裁。
而作为超市,没有监督到位,任由他人投放不明液体,导致消费者身体受到侵害,超市需要负责任吗?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超市是经营场所,承担着监管职责,出售已开封的食品,证明审核不到位,因此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商家需要对所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经营场所也需要履行安全义务,定期检查,规范收货流程,否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因为无法预见或者阻止这类恶意行为,通常无需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经营商家管理如果存在漏洞,如销售已拆封的食物或者饮品,并且导致消费者身体遭受侵害,商家必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像经营者、经营商家、以及超市,对自己的商品,不管是上架、还是每天的检查、对疑似犯罪分子的行为提前预估,这些都是要做好权衡的。
消费者来消费了,那就要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责,配合抓获犯罪分子,后期及时对犯罪分子定罪。
如果抓捕不到,承担后果的只能是超市,这一点毋庸置疑。后续超市还是需要更加严谨的做好监督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少网友说,这个新闻报道出来,自己三天都吃不下饭了,这以后要是去超市购物,看到饮料,就会想起这个事件,对大家的心理损伤实在是太大了,特别是那位小朋友。
怎么才能还消费者一个干净的购物天地呢?这就需要认真反省、好好思索一番了。
中原刺客
这口老尿喝了总不至于进医院吧?那么大的杀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