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尴尬了!”8月13日,广东阳春,一男子在追求女孩期间,为了讨对方欢心,就给女孩转账了3500元,并且备注了“彩礼”,谁知后来两人分手,男子却以此为由,声称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要求女孩返还,法官最终是这么判的。 “我到现在都想不通,谈恋爱时他主动转的钱,分手了居然要我还!” 广东阳春的陈女士看着手机里转账记录,委屈的说道。 谁能想到,当初恋爱时男友备注“彩礼”的3500元转账,会在分手后变成法庭上的“争议焦点”,把她推到被告席上。 事情得从两年前说起,陈女士和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李某对她很上心,追求时经常发转账讨欢心:情人节转520元,生日发1314元,就连周末约会,也会转个几百块说“请你吃火锅”。 交往第三个月,李某突然转了3500元,备注栏里明明白白写着“彩礼”。陈女士当时没多想,只当是男友的心意,就点了收款。 可恋爱总归逃不过“现实磨合”。交往大半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提了分手。本以为好聚好散,谁料分手后没几天,陈女士就收到法院传票。 李某把她告了,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18852元,理由是“这些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和赠与,现在婚没结成,得退回来”。 庭审当天,陈女士特意带了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法庭上,她翻出和李某的对话:交往期间,李某从没提过“订婚”“结婚”的事,每次转账后都会说“宝贝开心就好”“给你买衣服”。 就连那笔3500元,转完也只是说“想买啥就买啥,别省着”,压根没提“彩礼”“结婚”的茬。 法官一项项核对转账记录:除了3500元备注“彩礼”,其余都是520、1314这类节日红包,或者几百元的日常开销。 结合聊天记录,法官发现,两人交往时,李某从未明确说过“这笔钱是用来订婚、结婚”,所谓“彩礼”备注,只是他单方标注。 更关键的是,恋爱期间,双方从没讨论过结婚事宜,连见家长都没提过。 最终,法院给出判决: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节日红包,属于自愿赠与行为;那笔3500元,虽备注“彩礼”,但因双方未达成结婚合意,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彩礼”。因此,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们议论得热火朝天: 有人忍不住吐槽:“谈恋爱时你情我愿,分手了就翻旧账,3500块都要打官司,也太斤斤计较了吧!” 也有人认真分析:“虽然钱不多,但这事提醒大家:恋爱转账别乱备注,真要以结婚为目的,得说清楚,不然容易扯皮!” 其实这事藏着个简单的理儿:恋爱里的财物往来,得看“初心”。 要是明明白白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大额钱物,可能算彩礼,但像节日红包、日常开销这类,即便备注花哨,只要没说“为了结婚”,法律上大概率算赠与。 说到底,感情和金钱最好别搅成一团,不然分手时,账越算越寒心。 那么你觉得,恋爱时的转账该不该算清楚?欢迎在评论区聊聊看法! 信息来源:《男子转账3500元备注彩礼,分手后要求返还,法院驳回》三湘都市报
“太尴尬了!”8月13日,广东阳春,一男子在追求女孩期间,为了讨对方欢心,就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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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2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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