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不如!”四川达州,男子8年前因抢夺罪获刑,出狱次年,又入室对一名4岁和一名

晨曦是微光 2025-08-25 04:36:52

“禽兽不如!”四川达州,男子8年前因抢夺罪获刑,出狱次年,又入室对一名4岁和一名6岁的女童实施性侵。 更令人发指的是,期间男子为了阻止2名女童哭闹,用刀砍割其中一女童的头部、颈部,致其昏迷,用刀割另一女童的颈部,并反复将其头部溺水并捂嘴致其昏迷,还盗走2名女童家中6205元现金和一部价值419元的手机。 而后男子因听到屋外人声,逃离现场。 万幸的是,2名女童经送医院及时救治得以生还。不过,经鉴定,一人的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另一人达到了重伤二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发次日,男子便被警方抓获。 一审判决后,男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经过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检方抗诉,终于在2021年6月3日有了结果。 可见本罪中也有致人死亡的情形。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本罪中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只有一个强奸犯意,在该犯罪过程中,为了达到这一个犯意,而造成被害人死亡。 2、应当注意的是,死刑立即执行并非判决当天就执行! “保留死刑、少杀慎杀”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死刑政策。人死不能复生,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为了保证适用死刑的准确性,防止错判错杀,造成不可逆的危害结果发生,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像本案这样,高院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因而四川高院作出相应的判决后,又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几个月后,于2021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核准了对男子的死刑裁定。 3、最后,最高院核准死刑后,便可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又是4年过去了,虽然报道没说,男子应已经执行死刑! 对此,不少人表示,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死都便宜男子这样的恶魔了!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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