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怀有身孕的女子凌晨两点下班回家,不料,小区保安见女子长相甜美,心里痒痒,先是搭讪询问住处,继而提出加微信,最后竟说出"美女,要不要玩一下"的调戏话语。过了几天,女子再次遭到同一保安作出类似行为,有些害怕,当即告诉丈夫。丈夫得知后,愤而维权,还报了警,保安起初还说是开玩笑,物业称保安归第三方公司管理,虽承诺辞退却迟迟未行动,在媒体介入下,涉事保安才被清退。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8月25日报道,2025年8月12日凌晨2点15分,李晓芳(化名)步行至小区西门岗亭。 值班保安王强(化名)突然走出岗亭搭话:"美女,住哪一栋的啊?" 李晓芳出于礼貌回应:"X栋。" 王强随即掏出手机:"加个微信呗?以后快递啥的我能帮你留意。" 李晓芳摆手拒绝后快步离开,王强却追出两步喊道:"哎,别走啊,美女,要不要玩一下?" 李晓芳未回应,但全程用手机录音功能录下最后一句,回家后她未立即告知丈夫,因担心影响其工作且自觉忍一时风平浪静。 8月16日凌晨1点50分,同一地点,王强再次凑近:"又这么晚下班啊?一个人多无聊,哥陪你玩会儿?"边说边试图拉扯李晓芳的背包带。 李晓芳惊慌中打开手机录像并呵斥:"再骚扰我就报警!" 王强嬉笑后退:"开个玩笑嘛,这么认真干啥?" 李晓芳吓坏了,担心后面保安做出更出格的事情,当晚就告知丈夫小张(化名)。 8月17日上午,小张非常生气,前往物业办公室,物业主管赵某(化名)当场承诺:"三天内辞退该保安并书面道歉。" 然而截至8月23日,小张仍发现王强在岗工作。 8月24日,小张向警方报案并向媒体求助。 8月25日,物业回应称,涉事保安属第三方劳务公司,已予清退。但未提及赔偿事宜。 那么,从法律角度,保安王强该如何处罚?李晓芳又该如何维权呢? 第一,保安王强违背李晓芳个人意愿,对其进行言语调戏,已经构成治安违法,依法可以进行处罚。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xing骚扰。 可见,xing骚扰需同时满足,行为人言语、肢体等与性有关的言语或行为或特殊暗示、违背受害人意愿。 本案中,保安王强两次在深夜时段针对独行孕妇李晓芳使用"要不要玩一下"等具有特殊暗示的言语,明显存在主观故意,在首次骚扰后再次实施相同行为,且伴有追逐、拉扯背包带等动作,超出正常服务范围 而李晓芳每次都明确拒绝,说明保安王强的骚扰行为,违背了李晓芳的主观意愿,且因保安王强的行为,导致孕妇产生心理恐惧,影响正常生活,符合xing骚扰构成要件。 即使保安辩称"玩笑",司法实践中仍以受害人主观感受为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所以,对于保安王强的行为,如李晓芳不接受调解,依法可以对其采取最高10日拘留及最高500元罚款。 第二,李晓芳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保安王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在过错范围内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前述,保安王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责任,李晓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失费等。 而根据《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 第1191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尽管保安属劳务派遣,但物业作为用工单位,理应承担替代侵权责任,如其未设置夜间工作监督机制,如岗亭录音设备、巡逻检查,存在管理过失,应当担责,而派遣单位如有培训等方面过错,也要担责。 因此,李晓芳除了向保安王强主张权利外,还可以向物业公司及保安的派遣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第三,李晓芳接下来可以立刻备份和保存好所有现有证据,并尽力补充旁证,然后可以同时向物业公司、住建部门、公安机关投诉,形成多方压力,促成对方赔偿,如协商不成,则诉讼维权。 对此,您怎么看?@洋仔说法欢迎留言讨论!
浙江杭州,女子凌晨2点多回家,到小区门口,保安问她住哪,要不要玩一下?女子气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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