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一男子参加比赛获得一等奖,奖品是一辆车。男子十分孝顺,把车赠送给父亲,后父亲去签了协议,约定由销售公司来偿还贷款,分24期还清。老父亲本来还十分高兴,可没想到9个月过去后,销售公司突然断供了,直言:“车子谁开谁还钱”,这一下子导致了老父亲背上了17万元的债务。无奈之下,老父亲就找来了记者协商此事,没想到主办方的态度180度大反转了。 根据小莉帮忙于8月24日报道,2024年,男子小张去参加了一个模特大赛,经过多轮比拼后最终赢得了一等奖,这个奖品是一辆全新汽车。 小张是个十分孝顺的孩子,他立即将喜讯告知父亲。老张起初以为是儿子开玩笑,在确认是真车后,高兴劲儿简直没法形容。因此,他还大办宴席,邀请众多亲友共同庆祝,同时也炫耀了下有个孝顺儿子。 在提车当天,小张带着老张去提车,当时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代偿协议让老张签字。协议上写明,车辆和贷款均登记在老张名下,需分期24个月还清贷款,不过这钱不用老张出,会由销售公司的账户进行支付。 老张顿时乐坏了,他没多考虑就签了字。然而这个销售公司却不守信用,前几个月还每月按时转账还款。可还了9期后,老张突然收到银行催款通知,这才知道销售公司断供了。 老张立即联系了销售公司,可工作人员却回复说:“谁用车就谁还贷,车主是谁谁负责”,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这下老张傻眼了,除去已还的9期贷款,还剩余15期约17万元贷款未还。原本是儿子送的贴心礼物,现在却成了烫手山芋,老张是又急又气,不知如何是好。 后来在朋友的推荐下,老张去找来了记者帮忙。当老张和记者来到销售公司时,工作人员竟委屈地说自己也是受害者,是被模特大赛的主办方给骗了。 原来当初举办模特大赛时,主办方承诺会帮忙卖掉10辆车,所以销售公司才答应偿还那辆车的贷款,可后来主办方没有兑现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老张和销售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是自愿的,合同中也明确约定由销售公司来偿还贷款,因此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销售公司不认可这份合同约定,就必须证明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受到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能单方撤销这份合同。 现在销售公司因为主办方违约一事,拒绝继续还贷,那销售公司的行为就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销售公司不仅要继续支付剩余的17万元贷款,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 至于销售公司主张主办方没有遵守承诺,没有按照约定完成10辆车的销量,那是主办方与销售公司之间的纠纷问题。销售公司可以向主办方主张违约损失,也可以通过诉讼来处理。 但是销售公司将主办方的违约牵扯到老张身上,这就不对了。 《民法典》第465条第2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合本案情况,主办方承诺为销售公司卖10辆车,销售公司就赞助一辆车作为第一名的奖励,双方之间具有合同关系,但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这个关系并不牵扯到老张。 换言之,不能因为主办方违约,销售公司也有权可以违约。 因此,销售公司仍需要继续为老张支付车贷。 不过,经过再三协调,销售公司给出了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把剩下的贷款钱一次性给老张,然后后续由老张自己还贷。第二个方案是把老张的车对外出租,来弥补老张的损失。 老张认为这样的车开得也不踏实,所以和销售公司达成了协议,车子归还给销售公司,贷款也由销售公司承担。 也就是说,老张彻底放弃了这份奖励,这是他的自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但老张得注意,光归还车辆还不能完全撇清关系,还得将车辆的户名更改,否则还是会有一定的麻烦。 对于这个结果,您料想到了吗?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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