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大爷生前和保姆日久生情,在未告知儿女的情况下,同保姆领证结婚。9年后,大

云景史纪 2025-09-01 10:15:58

北京,一大爷生前和保姆日久生情,在未告知儿女的情况下,同保姆领证结婚。9年后,大爷离世,当其儿女上门要保姆腾房时,保姆却占着房子不走,称房子是她合法取得的,要让她离开,得拿30万元的腾房费,对此,法院这样判了!

据红星新闻8月31日报道,2013年,叶先生为给父亲养老,特意购置了一套房子,并聘请保姆韩某专门照料。

一年后,78岁的父亲与韩某感情升温,在未向子女透露任何消息的情况下,便和韩某领了结婚证。

子女们则一直被蒙在鼓里。

叶先生的妻子焦女士后来回忆,当初给老人买房时,老人明确表示“我不结婚”,还称韩某“只是个保姆”。

当叶先生等人知晓后,面对老人的固执,他们也毫无办法,但仍不认可韩某的继母身份。

2023年,老人去世,韩某却不肯从房子里搬走,坚称房子应归她所有。

焦女士和叶先生商量后,无奈之下,只好将韩某告上法庭。

面对法院,韩某并不配合执行。

她认为,叶先生这些子女根本没尽到赡养义务,没资格要房子还让她腾退。

她提出,要她搬走可以,但必须给她30万元。

而焦女士则表示,老人的房子物业费、暖气费一直是他们在交,老人在世时,她也常照顾老人饮食,并非没尽义务。

最终,韩某被法院强制腾退。但事情并未结束,她又将叶先生告上法庭,索要30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叶先生支付给韩某15万元抚养费。

对于这一结果,有人表示支持,认为老人有婚姻自由,即便背着儿女结婚,也是合法婚姻。保姆韩某照顾老人多年,儿女说赶走就赶走,实在说不过去。

当然,也有人有不同看法,觉得这保姆一开始就心怀目的,就是等老人去世后争房产、要补偿,怎么看都有点“处心积虑”的意味。这下让她得逞了,叶先生一方怎么算都亏大了。

1、从法律层面看,老人的婚姻并无问题。

老人于2014年与保姆韩某登记结婚,尽管子女事先不知情,但只要双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婚姻即具法律效力。

即便老人曾向子女表示不结婚,也不能以此否定其婚姻效力,因为婚姻的缔结是当事人基于自身意愿的自主行为,他人无权干涉。

老人虽年事已高,但仍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作为儿女,从情理上应予以祝福。

2、房产作为老人的遗产,应由儿女和韩某共同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明确了房产在老人婚前取得的情况下,初始归属为老人个人。

2013年房子房产证办下来,登记在老人名下,且在结婚前取得,若无特殊约定,该房产属于老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老人去世后,由于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由于儿女和配偶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都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即该套房产应由他们共同继承,而非保姆韩某一人所有。

3、法院判决后,韩某拒不腾退属违法行为。

当法院对房产归属作出判决后,如果判决结果确定房产不属于保姆韩女士单独所有,而她拒不腾退,其行为是不合法的。

法院有权依据生效判决对其进行强制腾退。

4、法院判决叶先生支付给韩某15万元抚养费,这一判决可能基于多方面考量。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虽然老人已经去世,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保姆韩某对老人尽到了扶养义务,而其自身在老人去世后面临生活困难等情况。

院方会根据公平原则以及照顾生活困难一方的原则,酌情判定叶先生支付一定费用。

退一步来讲,即便不认可韩某的继母身份,但为感激韩某照顾老人多年,儿女也应在合理范围内给予一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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