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和2名朋友在酒店喝酒,酒后耍酒疯将2名朋友打跑,又跑到舞厅无故打了1名

晨曦是微光 2025-09-01 13:45:10

新疆,男子和2名朋友在酒店喝酒,酒后耍酒疯将2名朋友打跑,又跑到舞厅无故打了1名女子,并与舞厅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而后舞厅工作人员报警得知男子是酒店房客后将男子送回酒店,怎料男子气不过又连续踢踹电梯外门6次,在电梯外门松动后,用手推开电梯门掉入电梯井坠亡。事后,男子家属难以释怀,将与男子一起喝酒的2名朋友以及酒店、舞厅、物业、电梯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69万元。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院) 据悉,1年前的一天凌晨1点许,男子艾某与李某、喀某两名朋友入住一酒店7楼房间。 而后不久,艾某与李某下楼买了一瓶两斤的散装白酒和一些零食,带回酒店饮食。 期间,喀某没有喝酒,艾某醉酒后,耍酒疯,殴打喀某、李某二人。喀某、李某制止未果后,离开房间并躲避在七楼消防通道处。 大约5点半许,艾某也从房间里出来,走到7楼电梯门口靠墙坐下。 2名酒店的保安巡逻时恰巧看到艾某,便劝导艾某回房间里休息。 怎料,艾某不听劝阻,下楼进入位于3楼的一舞厅内,看到一名坐在大厅沙发上的女士后,便上手殴打对方。 舞厅的工作人员见状连忙制止艾某并指引其坐电梯返回。但是艾某不愿意走,推开舞厅的工作人员,而后与舞厅的3名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被舞厅的3名工作人员殴打。 随后,舞厅的工作人员报警,警方出警后,舞厅的工作人员得知艾某系7楼酒店的房客后,将艾某推进电梯带到7楼,而后又将艾某从7楼的电梯轿厢内推向楼道,而后离开。 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艾某等舞厅的工作人员走后,又开始踢踹电梯门,一连踢了电梯门6脚导致电梯外门北侧门下松动后,用手推开电梯门,结果掉入电梯井坠亡。 第一、李某、喀某与艾某一起喝酒,明知艾某喝醉后,没有将艾某送回家或者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事发在酒店内,酒店也应该担责。 第四、虽然物业和电梯公司提供了电梯合格证书、电梯检验报告表示案发时电梯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是涉事电梯能够被一个醉汉踢出轨道,足以说明涉事电梯承受强力作用的刚度不符合要求,因此物业和电梯公司也要担责。 综上,将李某、喀某以及酒店、舞厅、物业、电梯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69万余元。 各方均不愿意承担责任。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艾某过量饮酒后闹事、踢踹电梯门是导致艾某死亡最直接、最主要的因素。艾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到注意和预防义务,明知醉酒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且饮酒、故意踢踹电梯门,导致自身坠入电梯井而死亡,自身具有故意,应对死亡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喀某未参与饮酒,李某虽然参与饮酒,但无证据表明存在劝酒、强迫饮酒或者刺激艾某醉酒的行为,两人在被艾某殴打后,离开房间属于合理避险,也无法预见艾某后续的危险行为,并未违反共同饮酒者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艾某不是舞厅的消费者,在与他人发生冲突后,舞厅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阻止,并报警、将艾某送离舞厅,可以认定舞厅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七楼公用通道,并非舞厅的营业场所内,艾某冲击七楼公共通道电梯门的行为系临时起意的突发行为,不能苛求舞厅在艾某每一次在其往返通道时,都能第一时间赶赴通道采取有效阻让措施,故舞厅对本次事故发生不负阻止之责,舞厅也无需担责。 在案证据显示涉事电梯并无质量问题,艾某坠亡的损害后果与物业服务也无直接因果关系,艾某家属要求物业及电梯公司承担责任亦无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艾某家属的全部诉请。 不过,一审法院审理后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时,发现艾某被舞厅工作人员送回酒店下了电梯后,酒店的工作人员一直通过监控观察着艾某的一举一动,但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 认为酒店未全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改判酒店承担5%的责任,赔偿艾某家属6.4万余元损失。 这事您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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