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张女士的公公走得早,婆婆没收入,小叔子打小就跟着他们过。这不开学了,小叔子

人间烟火栈 2025-09-04 18:48:06

许昌,张女士的公公走得早,婆婆没收入,小叔子打小就跟着他们过。这不开学了,小叔子抱着张女士的宝宝,小声说学杂费得6800元,生活费给1500元就行。张女士笑着摆摆手:“除了学杂费,生活费给你转2000元,在学校别亏着自己。”小叔子红着脸点头谢嫂子,网友看了都直夸:这“长嫂如母”,在她身上真真切切的。 张女士的小叔子去年高考,分数不低,考了595分,顺利考上了理想的大学。 这高中三年,几乎都是张女士在管小叔子——老公要上班没时间,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也几乎靠老公支撑。张女士自己之前也上班,最近因为带孩子,经济上帮不上忙。 婆婆没有退休金,身体又不好,自然没生活来源。公公几年前离世后,张女士和老公就把婆婆接来同住,就怕婆婆孤单焦虑。要知道,公公走后,婆婆一个人带着未成年的小叔子,没收入的她根本撑不起这个小家。 所以张女士便让老公把婆婆和小叔子都接过来,小叔子由他们照顾,让婆婆啥都不用管,安享晚年就好。她总说,一家人哪怕吃稀饭,在一起也是快乐的。 最开始婆婆不同意,觉得小儿子才上高一,去打扰大儿子、大儿媳,会影响他们的生活。但张女士好说歹说,终于把婆婆接了过来,随后又去学校把小叔子也接了过来。她还安慰婆婆和小叔子:“这是你大儿子、你哥哥的房子,你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用客气。”见婆婆和小叔子放下芥蒂,没把自己当外人,张女士也彻底放了心。 小叔子也特别懂事,知道不能在家里添乱,时常帮着做家务,可张女士总让他好好学:“现在不是你帮忙做事的时候,你的主要任务就是把书读好。” 金钱上,张女士也从没亏待过小叔子,总想着多给点,不想让他因爸爸离世、妈妈没工作就过得拮据辛苦。张女士的老公见她这么对自己的妈妈和弟弟,也完全放心把所有工资、奖金都交给她保管——他知道,钱放张女士这儿,她只会把妈妈和弟弟照顾得更好。 这次弟弟要上学,一边抱着张女士的小宝宝,一边唠家常:“嫂子,我们马上要交学杂费了,6800元。”过了会儿又补充:“应该是6750元,就6800元左右。” 张女士听了笑眯眯地问:“嗯,知道了。那你的生活费呢?给多少够啊?” 小叔子推了推眼镜,说1500元就够了。张女士却摇头:“不行,以前给太少了,我转2000元给你,在外面可不能亏待自己。” 小叔子有点不好意思——他知道从高一到现在花了家里不少钱,总想能省就省。但张女士不愿让老公的家人受这份委屈,坚持要多给,小叔子只好点头:“行,谢谢嫂子。” 网友们看到这事儿,都感慨这家人太和谐了:“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都想方设法少给,生怕多给一分。可张女士不一样,她完全把小叔子当亲弟弟,把婆婆当亲妈,不光管学业,还承担学杂费、生活费。”大家都不禁赞叹,“长嫂如母”这句话,在张女士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也希望她往后的生活都能如愿以偿。 但张女士却说,自己做的都是该做的:“不管是小叔子还是婆婆,都是我的家人,对他们好是应该的。我不图小叔子以后怎么回馈,只希望他未来能有个好前途。” 一、张女士照顾婆婆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义务主体为子女,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义务;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中,张女士的老公作为婆婆的儿子,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而张女士作为儿媳,并无法律强制的赡养责任。但她主动接婆婆同住并悉心照料,该行为并非法律义务要求,而是高尚道德与家庭责任感的体现。 二、张女士照顾和扶持小叔子的行为,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张女士并非小叔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必须照顾扶持的法律责任。而她的老公作为小叔子的兄长,因小叔子未成年时公公已去世、婆婆无生活来源,且老公具备负担能力,因此负有法定扶养义务。 张女士从高中到大学持续给予小叔子金钱支持与关怀,主动分担了家人的责任,为小叔子创造了良好的成长条件,展现了对家人的深厚关爱,值得点赞。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河南乡村频道9月3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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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梓铭

梓铭

3
2025-09-05 01:07

人品值得称赞👍

奇哥

奇哥

2
2025-09-05 01:01

首先得有钱!证明大哥赚到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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