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河南安阳,男子为了尽快把苹果从四川凉山送到目的地,他和妻

辨案析历 2025-09-29 18:37:18

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河南安阳,男子为了尽快把苹果从四川凉山送到目的地,他和妻子两天两夜没合眼。不曾想,苹果完好的运达后,老板却迟迟不给结运费。几经催促,老板嫌男子太烦人,就支付了3574元,剩下的5000元却要“分期支付”,表示每5分钟给他50元。虽然这样的支付方式有点侮辱人,但男子还是勉强接受。结果,十多天过去了,男子一分钱没收到,老板还玩起了消失。 关女士和丈夫是跑长途货运的,干这行好几年了,就盼着每趟活能顺顺利利拿到运费,可前段时间拉的一趟苹果,差点没把夫妻俩气出病来。 这一趟的任务是从四川凉山运一车苹果到目的地,路程远不说,但苹果比较娇贵,怕磕怕碰更怕耽误时间。 为了能早点送到,夫妻俩干脆咬牙连轴转,两天两夜几乎没合眼,困了就轮流在驾驶座上眯一会,饿了就啃口面包喝瓶矿泉水,只希望能把这车苹果顺利的送到目的地。 好不容易把车安全开到地方,苹果打开箱检查,个个完好无损,夫妻俩悬着的心刚放下来。 可谁知,找老板结运费时却傻了眼,之前说好的货到付款,老板却开始装糊涂,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就是不提给钱的事儿。 关女士夫妻俩急得不行,这趟运费是他们的辛苦钱,垫付的油钱、过路费不说,他们还要给家里寄生活费,哪能一直拖? 于是,两人只能天天打电话、发消息催,可催得越急,老板的态度越差。 终于,老板像是被催烦了,甩过来3574元,说剩下的5000元得“分期付”,每5分钟转50元。 听到这话,关女士当场就红了眼,委屈的直掉眼泪。这不是明摆着恶心人、侮辱人嘛。 每5分钟等50元,得等大半天才能凑齐,这老板就是嫌他们催得勤,故意拿这种方式折腾人。 可气归气,运费还没拿到手,夫妻俩只能捏着鼻子接受,想着就算麻烦点,能拿到钱也行。 结果没想到,这又是老板的缓兵之计。 接下来十多天,关女士夫妻俩盯着手机等转账,一分钱都没收到,再给老板发消息、打电话,对方直接不回不接,彻底玩起了消失。 夫妻俩没办法,只能试着找收货的饮料厂求助。 饮料厂的负责人赶紧解释,跟关女士对接的不是厂里的人,而是供货的中间商,因为这批苹果里有少量坏果,厂里还没跟中间商老板结清货款,双方正在协商。 看着夫妻俩着急的样子,负责人还主动帮着联系上了那个老板。 老板一接电话,见躲不过去,才支支吾吾地说,之前说的5分钟转50元就是随口开的玩笑,还连忙跟关女士道歉。 原来,老板是因为没从饮料厂拿到货款,手头实在周转不开,这才拖着没给运费。 最后在记者和饮料厂的协调下,老板总算把剩下的5000元运费转给了关女士夫妻俩。 从法律角度而言,关女士和丈夫完成运输任务后有权主张全额运费。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关女士夫妇与老板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关女士夫妇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因承运方过错导致的货物毁损问题。 运费支付义务主体是托运人,其与收货方的货款纠纷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对抗承运方运费请求权的理由。 即便存在少量坏果,只要并非承运方运输不当所致,也不影响其全额主张运费的权利。 其次,《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间商在拖欠运费被催促后,提出剩余5000元每5分钟支付50元的方案,本质是以履行义务为名,实施侮辱、刁难承运方的行为。 完成5000元支付需持续8小时以上,且需关女士夫妇持续关注转账动态,其核心目的并非履行付款义务,而是通过繁琐操作发泄不满、羞辱对方。 即便老板声称是开玩笑,但该行为已违背尊重他人、诚信履约的善良风俗,构成对法律义务的消极抵抗。 最后,老板恶意欠薪且逃匿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女士夫妇的运费本质是其提供运输劳务获得的劳动报酬,老板在支付3574元后,对剩余5000元无正当理由拖延。 更可恨的是,在承诺分期支付后十多天内不回消息、不接电话、彻底失联,属于典型的逃避支付行为。 若关女士夫妇向有关部门投诉,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老板仍拒不支付或继续逃匿,则其行为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信源:观威海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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