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得太对了!我举双手赞成这个提议! 当前电信服务领域的权责失衡现象已引发广泛社会关切。当普通用户完成全套实名认证后,却仍要持续承受诈骗骚扰,这暴露出通信运营商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中的责任缺位。作为收集、存储、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电信企业理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从法律关系角度审视,电信运营商作为电信服务的提供者,对利用其网络通道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参照《网络安全法》确立的"谁运营谁负责"原则,运营商应当建立有效的技术防护体系。当前存在的诈骗电话漏拦、伪基站信号入侵等问题,反映出企业在安全投入与业务收益间的失衡。 比较其他行业监管实践可见,银行机构对支付交易负有安全审查义务,电商平台对商户经营承担监管责任。电信运营商既通过实名制获取用户数据价值,又依靠通信服务赚取收益,却对诈骗信息放任自流,这种"权责不对等"的状况亟待通过制度设计予以纠正。 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具有多重治理价值。此举既能倒逼运营商升级防护技术,完善风险监测系统,又能切实保障用户权益,重塑行业公信力。更重要的是,通过明确责任边界,可以推动形成"预防-监测-赔付"的全链条治理体系,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电信诈骗高发的态势。 从技术可行性分析,运营商完全具备建设智能防护网的能力。通过大数据分析可疑呼叫模式、建立伪基站实时定位系统、完善国际来话过滤机制等措施,可有效拦截绝大多数诈骗信息。关键在于建立与企业利益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使安全投入成为企业发展的内生需求。 这项提议也符合国际通信监管趋势。欧盟《电子通信规范》明确要求运营商对网络欺诈承担相应责任,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则建立了通信诈骗连带责任制度。我国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过程中,理应建立更完善的通信安全责任体系。 需要明确的是,建立赔付机制并非否定用户自身防范意识的重要性,而是要通过重构责任分配,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当运营商真正把用户安全置于首位,我们的实名制才能发挥应有的价值,而非沦为犯罪分子的精准定位工具。 这项制度创新将产生深远影响:既能为亿万用户构筑安全防线,又能促进通信行业转型升级,更将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网络生态。让我们共同期待,通过法治力量的介入,真正实现"科技向善"的庄严承诺。电信投诉 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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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尘之隅
2025-10-17 18: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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