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救下落水女子,因为是第一次做好人好事,男子内心比较自豪,就把视频发到了网上,没想到被救的女子看到后,竟然说男子侵犯了肖像权,然后把视频举报了下架。 救人的高先生说,他以前在网上也看到过别人救人的视频,得到了很多人的夸赞,所以他也想让网友夸夸他,这也是人之常情吧! 而且高先生因为救女子脚受伤,还是自己去的医院,女子却一点情面也不给他留,确实太让人寒心了。 好人好事本来就该多宣传,应该值得炫耀,我要是被别人救了,肯定不会让人删视频,先给救人的好心人送锦旗,再主动发视频感谢他,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 网友纷纷留言: 阎王本来让他死的,你救了她,那接下来你麻烦会很多,本来倒地上的不能扶,现在掉河里的也不能救了,除非是未成年的可以去救。 我觉得法律也应规定,救人者有权向被救者索取一定数量的报酬,当然,救人者放弃此权利,但可以视被救者的态度。象本文类,视频可以删,但必须要求她付辛苦费!! 不管是救人性命、还是捐助钱财,是要宣传的.让更多人知道,深化全民意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宣传做好事,比个人默默做要强的太多了。
浙江杭州,男子救下落水女子,因为是第一次做好人好事,男子内心比较自豪,就把视频发
沐雪儿六三三
2025-10-19 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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