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张女士与开发商或销售之间的款项性质和后续退还问题。根据描述,情况

圆月很安逸 2025-11-06 19:33:38

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张女士与开发商或销售之间的款项性质和后续退还问题。根据描述,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款项的性质(定金还是订金) 定金: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定金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协议时,约定交付的一定数额保证履行合同的款项。定金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履约或违约,规定的退还原则会适用。定金不退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已按约定行使了退还或没收的权利。 订金:相较而言,订金更多是一种保障性或订约性质的预付款项,一般在合同中会明确注明“订金”,而订金通常可以退还(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是否存在合同成立 张女士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只是在微信沟通中说“意向金”或“定金”;转账备注为“购房定金”。 但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言辞,以及实际付款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双方对“定金”性质的约定,尤其是在付钱之前销售明确说:“这20万是定金”。 是否存在“销售承诺定金可退” 关键在于销售是否曾明确承诺这20万是可退的“订金”,或者有相关的口头承诺、聊天记录能支持这一点。 张女士表示销售曾说定金可以退,但后来销售又拒退,并称钱被房管局扣留,这可能构成陈述与事实的不符或者误导。 法律认定的可能性 如果法院认定:张女士在微信中明确说“定金”,且实际转账备注“购房定金”——这可能被视为双方对款项性质的确认,具有一定的合同效力。 如果法院认定:销售在当时没有明确承诺“定金不可退”,而张女士的转账行为和沟通也表明“可退”是双方的共识(或销售的暗示),那么张女士有可能主张退款。 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张女士没有签署正式合同,没有收据,缺少书面证明销售承诺“定金可退”。 转账备注虽能证明她在支付时以“定金”名义,但其法律效力不如正式合同或正式的书面协议明确。 其他相关法律因素 由于张女士未签订正式认购协议,且没有双方的合同成立要件完整,法院可能会判定双方的沟通尚未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但如果销售在沟通中明确表示“这20万是定金,定金是可以退的”,且张女士确实如此支付,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一事实,支持她的退还请求。 综上分析: 虽然没有正式合同,但张女士的支付行为结合沟通记录、备注内容,有一定的证据表明其支付的是“定金”,且销售曾有“定金可以退”的暗示或承诺。 如果她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当时的沟通证据,法院可能会认定这笔款项具有定金性质,且在符合退还条件的情况下,张女士可以依法索回这20万元。 建议: 张女士应保存所有与销售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备注截图等证据。 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考虑采取法律途径(如起诉)维护权益。 如销售明确承诺可以退,且你已支付,未签正式合同的情况下,退还可能性较大,但需凭证据证明销售的承诺。 结论: 张女士很有可能有机会追回这20万元,尤其如果她能证明销售在沟通中曾承诺“定金可以退”,并且有相应的转账证据。但最终结果还需看法院对“定金”性质的认定以及证据是否充分。 如果有法律诉讼,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依据所有证据和事实,制定最佳方案。定金订金陷阱 定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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