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笔者在处理劳动纠纷的过程中代理过劳动者,也代理过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首先要确认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因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方法完全不同,导致最终的数额差距比较大。笔者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自己代理案件的经验,为大家梳理如下:
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构成劳动关系:
1.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
劳动的最终目的是领取工资,构成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有给劳动者发工资的行为。这个行为不一定是已经发放,也可以是应该发放,但没有发放。简单地讲,我给你提供劳动,你要给我付出报酬。
2.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
雇佣关系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劳务关系作为一种短暂的承揽关系,不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劳动关系必须尊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工作规范、绩效考核等。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比如一家旅游公司,结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具体工作,导游、销售、前台、行政等,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二、劳务关系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视为劳务关系。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劳动关系依法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用人单位需要购买社保,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加班工资等,出现受伤或死亡,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等。
2.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只能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无法享受社保,出现受伤或死亡,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提起侵权赔偿。
以上就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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