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年轻女子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常在家里跟父母吵架,动不动就摔东西。家里闹完,就会跑出去,到小区内部分住户门口敲门、滋扰、辱骂。这一天,她又来到27岁女子王某家,疯狂敲门并且辱骂,王某打开房门跟其对峙,谁知道梁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直接刺向了王某。27岁的王某,就这样倒在家门口,生命终结在此刻。 百姓关注11月1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最为可笑的是,在自己手里终结了一条人命,梁某居然不以为然,事发当天,还跟随着自己父母自行驾车离去,说是去就医看病。 因为是精神分裂病患者,就可以随意取人性命?事后还妄想不负责?这大概很难服众。 事发当天,梁某又在家里跟父母闹情绪,只要情绪上头,她就会跟爸妈吵架,然后就是打砸家里的物品,有时还会攻击自己的父母。 父母让她冷静一下,谁知道梁某开门就出去了。她辗转来到小区居民家中,挨家挨户的敲打人家房门。因为她平时就有这样的异常行为,很多住户都不搭理。 看到很多人不理自己,梁某站在人家门口辱骂了一阵子之后就自行离去。然而,她并没有回家,而是来到了王某家门口。 27岁的王某当天正在家中休息,听到门外有人在敲门,然后就是大声的辱骂。见此状况,王某就打开了房门,询问梁某准备干什么。 见到终于有人应声开门了,梁某相当的激动,于是就跟王某产生了争执。屋内的王某妈妈听到吵闹声,她赶紧告诉了物业,让安排保安人员上门来处理。 保安来到之后,看到梁某跟王某二人还在争吵,于是就试图上前阻止。就在此刻,梁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对着王某的脖子、左胸各处展开攻击。 王某感觉浑身剧烈疼痛,本能作出正当防卫,拿起门厅处的摆件,对着梁某进行反击。但是体力不支,因为浑身是伤,最后王某昏迷摔倒在地。 看到女儿昏倒,王某妈妈非常焦急,立刻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且拨打110进行报警。工作人员来到之后,先把伤人者梁某给控制住。 非常可惜的是,送医治疗的王某,并没有抢救过来,27岁的生命,就定格在自家的门口。而无故上门来伤人的梁某,却跟着自己的父母自行驾车离开,说是去医院治疗,丝毫没有半点悔意。 难道,她的父母早就认定,自己的女儿是个精神病,就算是杀人了,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也太可笑了。 事后,王某的妈妈称,杀人者梁某的父母一直没有道歉,而且还写了一句话:“你女儿只是失去了生命,我的女儿却失去了自由!” 听听这样的话,任何做母亲的看到这样的言论,大家想想,都会作何感想呢?精神病患者,这就是犯罪的“免死金牌”吗? 1.梁某无缘无故上门敲门、辱骂、并且携带刀具刺死屋主王某,梁某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持刀攻击受害人,造成对方死亡,此举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会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梁某携带者刀具,在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多家住户,王某开门之后,梁某攻击王某,使用刀具将对方刺伤、并且导致死亡。梁某此举构成故意杀人罪,会被依法判处死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2.梁某声称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她的杀人行为,是否可以因此免除刑罚呢?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过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之后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被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则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梁某的行为具备预谋性,因为她携带了刀具,而且长期无故滋扰他人,这个行为极具危险性。在论刑的时候,虽然她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但是作案时主观意识强烈,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犯事后坚称自己有精神疾病,但是这不是她逃避法律制裁的免死金牌,结合犯罪事实、情节、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梁某都该服罪认罚。 事发之后,王某的母亲整天沉浸在悲伤之中,给自己的心理也造成较大压力,她只想要一个结果:判处梁某死刑。 看完本案,大家认为梁某会被判处死刑吗?不妨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