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为体验徒步从杭州到上海不花一分钱,让陌生人提供她吃住和开销。途中向一女

静心法谈 2025-11-26 22:42:10

杭州,女子为体验徒步从杭州到上海不花一分钱,让陌生人提供她吃住和开销。途中向一女孩寻求帮助被拒,而后她走到一小餐馆,向老板娘说明情况,想体验免费就餐。老板娘当场让她下不来台:我们只帮助有困难的人,要饭的穷人,不是帮助有钱人体验生活!网友:说的好,善良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最近有个女子的徒步视频在网上火了,不是因为她毅力惊人,而是因为路上求免费帮忙的事儿,被饭店老板娘当众“教育”了一顿,网友看完纷纷叫好。 这女子体验生活,决定从杭州徒步到上海一分钱都不花,女子根本不缺钱,就想感受穷游不花钱的滋味,全程吃喝住行全靠陌生人帮忙。 出发前她还美滋滋地想着,世上还是好人多,肯定有人愿意为她的“体验”买单。 果不其然,徒步路上还真遇到不少心软的好心人,看她背着行囊徒步辛苦,主动请她吃了几顿饭。 几次顺利的经历,让她心里越发笃定,自己的这个“体验计划”没问题,一定会顺利完成此行程。 可在路上,现实很快就给了她一记闷棍。 这日中午,女子一看该到吃饭时间了。 于是,她拦住了一位在街上行走的年轻姑娘,脸上堆着笑凑上去搭话:小美女你好,我正从杭州徒步去上海呢,这一路上所有的吃住问题都得自己解决,你能帮我个忙吗? 她原以为对方会多少给点帮助,没料到姑娘想都没想,干脆利落地甩了两个字:不能。被拒绝的女子愣了一下,只好讪讪地走开了。 肚子饿得咕咕叫,女子没辙,又盯上了路边一家小饭店。 她走进店里,便满脸堆笑地跟老板娘说明了来意,特意强调自己是“体验生活”,不是缺钱,想让老板娘免费给她做顿饭。 没等她说完,老板娘就皱起了眉头,语气直截了当:你们这些有钱人,还特意来体验生活,一顿饭钱都舍不得给? 女子赶紧解释:大姐,不是我舍不得花钱,是我给自己定了规矩,不让花钱,这就是一堂体验课。 可老板娘根本不买账,语气更实在了:我们开店做生意,平时遇到真有困难、要饭的,吃不上饭的人,肯定会帮一把。但我们帮的是穷苦人,不是你们这种来体验生活的有钱人。 老板娘接着说:你们有钱人体验生活,我们不反对,可我们小本生意赚辛苦钱,只帮也只帮需要帮助的穷人! 老板娘的话掷地有声,店里的食客都纷纷看了过来。女子的脸一下子涨得通红,从耳根热到了脖子,手都不知道往哪儿放。 她满心都是委屈和愤怒,觉得自己只是想体验生活,又没做错什么,老板娘怎么这么不通情理,一点爱心都没有? 她没再争辩,有些尴尬地摆摆手说:没事、没事大姐!便转身就快步走出了饭店。 身后还隐约传来食客们议论的声音,让她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憋着一肚子气的女子,回去就把这段经历剪成视频发了上网,本想让网友们帮她评评理,吐槽一下老板娘的“不近人情”。 可评论区的风向,却彻底让她傻了眼。 网友们清一色站在老板娘这边,评论区全是“骂得好”“干得漂亮”。 有人说:老板娘三观太正了!她的话,狠狠地给白嫖的人一记响亮的耳光,体验生活是免费帮助别人,不是让别人免费帮助你。 善良不是这么被消耗的,真正的困难值得帮,这种吃饱了撑的体验,谁爱管谁管! 有人说,如果有钱人去体验扫大街,刷厕所,照顾孤寡老人,那我们很赞成,去体验免费吃饭,那真看不起,那不等于吃霸王餐吗? 真是厚颜无耻,美其名曰体验生活,实则就是想白嫖! 大家的吐槽一针见血:老板娘起早贪黑守着小饭店,每一分钱都挣得不容易;而女子拿着钱不花,专门蹭吃蹭喝,消耗的是陌生人的善意,会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未来求助时更难。 要是她真想体验生活,完全可以在店里洗碗端盘子,用劳动换顿饭吃,可她偏偏选择手心朝上白嫖。 这场所谓的“体验生活”,说到底不过是自私自利的借口。这个社会的善意从来都不是廉价的,它应该留给那些真正走投无路、急需帮助的人,而不是被这些闲得无聊的人拿来消遣和践踏。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饭店经营核心是通过售卖餐饮换取对价,向他人提供免费食物仅属于基于慈善或同情的自愿行为,并非法定义务。 该女子既非生活无着的困难群体,也与饭店无任何需免费供餐的约定,饭店完全可按自身意愿拒绝,这是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合法行使。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老板娘若主动免费给女子饭菜,本质是将餐饮服务这一财产性利益无偿给予对方,女子接受即达成赠与合同。 这种行为前提是老板娘自愿,而老板娘声明,她愿意帮助那些有困难的要饭的,不是你们这种有钱人啊! 其实啊,徒步旅行本身是件挺好的事儿,但打着“体验生活”的旗号,把自己的需求强加给陌生人,消耗别人的善意,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毕竟,每个人的善良都很珍贵,该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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