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评论(评论员张树林)老年教育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关键举措。近日,《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法治之力破解老年教育发展瓶颈,为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筑牢了制度根基,标志着湖北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步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优化布局,织密老年教育网络。《条例》以“覆盖城乡、普惠便捷”为目标,构建了“实体+虚拟”“线上+线下”的立体化服务体系。从省级老年大学的示范引领,到市县老年大学、乡镇老年学校、村社区学习点的四级网络延伸;从开放大学、高校资源的开放共享,到养老机构、文体协会的深度融合,条例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供给模式,打破了老年教育资源城乡不均、区域失衡的壁垒。特别是对农村老年教育的倾斜性支持,通过开设农业技术、乡风文明等特色课程,以流动课堂、远程教学等形式,让农村老人也能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彰显了终身教育公平的深层内涵。
需求导向,丰富老年教育内涵。《条例》突破传统老年教育框架,将其明确为“终身学习、身心健康、生活品质、社会参与”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形态。课程内容涵盖思想道德、智能技术、反诈防骗、代际沟通等多个领域,既包含养生保健、艺术美育等生活技能,也涉及职业技能、心理健康等发展需求,更通过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厚植文化自信。这种“按需供给”的设计思路,尊重了老年群体的多样化、多层次学习需求,有力呼应了“积极老龄化”理念——老年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受益者,更是可贡献智慧与经验的重要参与者。
保障有力,激活社会参与动能。《条例》通过“政府兜底+市场发力”的双重机制,为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注入活力。在经费保障方面,明确将政府举办的老年教育经费纳入预算,并向基层倾斜,同时通过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在师资建设方面,支持建立专兼职教师库,鼓励高校教师、离退休专家兼职任教,壮大专业化队伍;在设施建设方面,要求将老年教育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首次以法治形式明确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老年教育,推动形成“共建共享、互助养老”的良好生态。
《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的出台,是湖北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创新之举,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制度实践。当“银发族”在课堂中重拾热爱,在社交中绽放光彩,在社会中贡献智慧,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体的幸福晚年,更是一个文明社会对生命价值的尊重与致敬。期待《条例》落地生根,为“荆楚大地”的老年教育写下温暖注脚,也为全国老年教育法治化进程提供地方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