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李某到佛山出差85天,公司规定住宿报销标准不超400元一晚,李某为省钱,找合作方安排120元一晚的房间,却按390元开发票报销,赚了2万多差价。后被人实名举报,公司以“假公济私”将其开除,李某不服告上法庭。 李某觉得这招很聪明,公司允许每晚400元的标准,他实际只花120元,中间这270元的差价,八十五天下来就是两万多元。这笔钱对他来说不是小数目。他觉得这钱是自己“省”出来的,拿得心安理得。合作方帮忙开了发票,事情似乎做得天衣无缝。 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公司收到匿名举报,内部一查,漏洞百出。面对确凿证据,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员工手册,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果断将他开除。李某想不通觉得自己没占公司便宜,反而为公司省了钱。他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开除违法,并支付赔偿金。 法院的判决很明确,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请求。法官认为,李某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他利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报销款,实质上是将本应属于公司的、未实际发生的资金差额占为己有。 这种行为,无论出发点是不是“为公司省钱”,性质上都已经构成了对公司的欺骗,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制定的差旅标准,是给予员工的公务保障,不是可以钻空子的“生财之道”。在标准之内实报实销是原则,用虚假发票套取差价,就是触碰了红线。 诚信是职场的立身之本。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失去信誉,甚至丢掉工作,实在得不偿失。公司的每一项规定背后,考验的都是员工的品格与操守。 李某失去的不仅是一份工作,更是未来所有雇主对他的信任。这笔账,远比那两万多元要沉重得多。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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