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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是正当防卫!”广西柳州,两名市场的商户发生纠纷,随后双方从口角变成肢体冲突

“我那是正当防卫!”广西柳州,两名市场的商户发生纠纷,随后双方从口角变成肢体冲突,可结果却是先动手的罚100元,还手的拘3天,还手的表示不服,可看完整个过程,网友却表示:判罚合理! 据悉,赵某和钱某是邻居商户,平时门面紧挨着。事发当天,赵某把隔壁钱某顾客的手推车推远了,两人吵起来,赵某还顺手推落了钱某摆在门口的货物。钱某气不过,上去就给了赵某一拳 赵某抬手挡了一下,往后退了两步。到这,其实冲突还没那么严重,钱某也没再继续动手。可谁也没想到,接下来赵某突然上前,一把抓住钱某的手,把他摔倒在地,接着按住他的头往地上撞。钱某拼命挣扎,赵某才松开。最后钱某头上流血,报了警 后来鉴定,钱某受了轻微伤。警方调解没成,最后处理结果出来:先动手打一拳的钱某,罚了100元;而后面摔人撞头的赵某,被拘了3天。赵某觉得委屈,说自己那是正当防卫,是对方先动的手,凭什么罚得更重?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却被驳回了 很多网友看了细节,反而觉得这么判没毛病。为什么?因为关键不在“谁先动手”,而在“为什么动手”和“动手到什么程度” 一开始推车、推货物,属于挑衅,但还没到动手打人的地步。钱某那一拳,确实不对,也受到了罚款处理。可那一拳之后,冲突本来可以停下来,钱某没再追打,赵某也没当场受伤 但赵某随后的反应,明显过了线:抓人、摔地、撞头,这已经不是防卫,而是主动的攻击,甚至带点发泄的味道 法律上的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是“你打我一拳,我就能往死里还手”。一旦对方停手,危险解除,你再追着打,那就可能变成互殴,甚至故意伤害 这事听起来小,却特别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这种心态:他先惹我的,我还手就有理。但事实上,一旦还手的程度明显超过了对方侵害的程度,性质就变了。法律不会只看开头,更会看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