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 年被执行枪决的 6 名国军中将分别是:1. 李本一2. 钟祖培 3. 黄祖埙 4. 何大熙 5. 宋天才 6. 黄质胜。 钟祖培出身广西恭城,早年毕业于广西陆军小学,1925年进入黄埔军校第四期政治科,加入国民党后参与北伐,在湖南战场指挥部队攻克武汉,升至第三师师长。1934年,他担任梧州警备司令,与李宗仁关系密切,通过战功稳固地位。抗日时期,他继续在桂系部队任职。解放战争后期,他留在大陆组织反抗。1949年11月,他在恭城组建自卫委员会,1950年1月集结武装力量发动暴动,袭击地方政府,造成164名工作人员和军人牺牲。他的行动涉及拉拢地方势力,扩大影响,但迅速被镇压。这些事件暴露了他对新政权的敌对态度。 黄祖埙来自浙江浦江,黄埔军校第二期毕业,早年接受系统军事训练。抗日战争中,他担任中将师长,在华北地区参与作战。1937年任第十七军二十一师副师长,参加忻口会战。1938年升第二十七军四十六师师长,1939年参与冬季攻势,1941年加入晋南中条山战役。他的部队在这些战斗中承担防御和进攻任务。抗战结束后,他跟随蒋介石从事反共活动,在西北地区指挥部队抵抗解放军推进,从西北逃至西南,最终被俘。他的顽固立场在关押期间表现明显,导致审判结果严峻。 何大熙本非军人出身,1904年出生,通过偶然机会进入黄埔军校,成为蒋介石亲信。早年他参与围剿红军行动,在山地作战中指挥部队搜索和追击。1934年任第四十八军一七三师五一七旅旅长,1939年升一七三师副师长,1940年担任师长,1942年任第八十四军一七三师师长。他的升迁依赖于国民党内部关系网。解放战争中,他获得中将军衔,担任湖南军政干部学校教育长,部队在交火后瓦解。他在早年行动中对革命力量的镇压,积累了血债,这些记录在案影响了最终判决。 宋天才1880年出生于河南嵩县,早年从事小买卖,1920年加入镇嵩军。1927年任国民革命军第八旅旅长,1930年中原大战失败后投靠国民党,担任第三十二军军长,后任第七十五师中将师长。他的部队在河南平原作战,战斗力较强。他在围剿红军时期指挥部队在建宁等地推进,造成红军伤亡。解放战争中,他纵容手下对平民实施抢掠和杀害,未加制止。这种行为导致当地民众遭受严重损失。他的旧军阀作风在审判中被视为顽固表现。 黄质胜1882年出生于广东灵山,清末从军担任巡防营班长。1917年加入粤军,参与北伐和东征。1927年任第十一军第十师副师长,参加南昌起义,但起义失败后脱离队伍,转向广州进入黄埔军校,继续在国民党军队任职。1938年末任灵山县抗日自卫统率委员会主任委员,1939年任广东南路第三游击区司令。解放战争中,他协助抓捕地下党成员,造成同志伤亡。他的背叛起义初衷和后期行动,被视为对革命的敌对。 李本一在1949年12月第七军覆灭后被俘,先关押汉口,后移合肥。审判聚焦他皖南事变中残害三万群众的事实。1951年8月24日,安徽省皖北人民法院公审,判处死刑,当日执行。他的抗日功绩未能抵消内战罪行。钟祖培暴动失败后被捕,审讯其组织四千多人袭击,杀害164人。1951年2月27日,广西省人民法院判死刑,在桂林执行。他的同窗关系未改变结局。 黄祖埙1949年被俘后,态度顽固拒绝改造。法庭审其顽抗和反共罪行。1951年2月在重庆执行枪决。他的黄埔背景和抗日经历在判决中被提及,但罪行主导。何大熙1949年部队溃败后被移交,关押中对抗改造。审判其围剿红军血债。1951年判死刑执行。他的意外入伍生涯以失败告终。 宋天才1950年被俘,审讯清算纵容杀害平民罪行。1951年7月22日在嵩县人民法院公审判死刑执行。他的中原大战经历未能挽回。黄质胜灵山县解放后被俘,审讯背叛南昌起义和抓捕地下党罪行。1951年11月12日在灵山判死刑执行。他的早期革命参与成讽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