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坑惨了!”浙江义乌,一男子的老板让他帮着贷款1000万,承诺到时候送他考个飞机驾驶证,可贷款下来,老板还了5个月就没钱了,又威胁他帮着贷款1900万和850万,最终公司破产,男子背了3750万债,他急火攻心脑梗半身不遂,妻子也跟他离婚了。他肠子都悔青了。 据1月13日1818黄金眼报道,2011年,焦先生经人介绍,从河北老家来到义乌,给一个做建材的叫王老板的做司机。 干了几年后,焦先生觉得背井离乡的,挣得也不多,没啥前途,而且,他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该回老家娶妻生子了,他提出辞职,却没成功。 可不料,2012年,王老板给焦先生发了年终奖,看在年终奖的份上,他就没在提出辞职。 2013年,焦先生和妻子喜结连理,王先生开着房车,带着一家人来参加婚礼,还给包了个大红包。 这让焦先生受宠若惊,完全没了辞职的打算,甚至觉得王老板人不错,跟他混应该会出人头地。 看焦先生对自己死心塌地了,王先生就找到焦先生,让他用他的名义给公司贷款1000万。 同时,王老板告诉焦先生别有顾虑,他就是暂时周转一下,每月会按时还款,退一步说,即使他没了场馆能力,他在建材市场有抵押,市场也会帮他还。 当然,王老板不让焦先生白帮忙,说到时候送他去考一个飞机驾驶证,以后就可以开飞机了,那可就飞黄腾达,前途无量了。 自己结婚,王老板房车,携全家跨越1000多公里给自己捧场,他都过意不去,更不好意思拒绝,就帮着贷了1000万。 当然,考飞机驾照证,对焦先生也充满了诱惑力。 和焦先生一起贷款的,还有公司财务总监,他也帮公司贷了1000万。又不是自己一个人,不靠谱的话,财务总监也不会往坑里跳,他心里很踏实。 可万万没,王老板还款5个月后,就不再还了,焦先生不淡定了,跑去问财务总监,对方说没钱了,可焦先生一打听,财务总监利用自己工作便利,先把他贷款1000万的利息悄悄还了。 可让人无语的是,焦先生不吃一堑长一智,2015年,竟然又帮王老板贷款1900万。 据焦先生说,他这次不是心甘情愿贷款的,而是被逼无奈,因为老板用他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老板的弟弟,带了七八个小混混来威胁他,他无奈之下只能硬着头皮,在第一次贷款的1000万没还完时又贷了1900万。 这还没完,一段时间后,焦先生又被拉去贷款了850万,他就这样,前后贷款3次,一共3750万。 第一个1000万,王老板还还了5个月,但后面2笔贷款都没还,焦先生害怕了,有隐隐的不安。 2017年11月30日,焦先生要求王老板给自己写个证明,这三次贷款是公司贷款,由公司偿还,和自己无关,贷款自己一分钱没花。 可这个证明没啥用,2019年,公司破产了,焦先生被银行起诉,他急火攻心,突发脑梗,导致半个身子行动不便,妻子也愤怒的跟他离了婚,孩子也归了前妻,他妻离子散。 如今,因为身体原因,焦先生什么工作都干不了,焦先生希望王老板把贷款还掉,同时给予自己补偿。 毕竟他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已经家散了,人也垮了,但他还有父母需要赡养,还得每月给孩子抚养费。 但王老板就是搪塞焦先生,让他去找银行,银行却一问三不知。 王老板弟弟不承认曾经威胁焦先生,让他贷款,说他是自愿的,焦先生彻底傻眼了。 焦先生这遭遇真是让人愤怒!他本就是个打工的,被老板的“小恩小惠”和“大饼”忽悠得晕头转向,稀里糊涂就帮着贷了巨额款项。 第一次贷款后老板不还钱,他还没吸取教训,又接连贷了两次,这不是往火坑里跳嘛! 老板太不地道了,利用焦先生的信任和善良,把他坑得这么惨,公司破产了就想甩锅,让焦先生承担巨额债务,这简直没天理。 焦先生也是太单纯,没考虑到其中的风险,以为老板会信守承诺,结果落得个妻离子散、身体残疾的下场。 现在焦先生生活陷入绝境,老板却一味搪塞,这太让人寒心了。 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给焦先生一个公道,让老板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把贷款还上,再给焦先生一些补偿,让他能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别再让老实人吃亏了。 《民法典》第1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焦先生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的行为本质上是代理行为,王老板为被代理人,焦先生为代理人。 王老板让员工以个人名义套取贷款,若资金实际用于公司经营,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避金融监管行为,且第二次贷款存在威胁情节,涉嫌违法。 王老板作为被代理人,明知贷款用途违法,如虚构贷款主体、威胁手段,仍要求焦先生操作,而焦先生后续在已知风险,首次贷款未还清,且被威胁情况下继续代理,双方均存在过错,符合连带责任要件。 焦先生可通过诉讼主张王老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