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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锋举报头条某些作者侵犯他们夫妇的名誉,并且对网传的相关信息进行了一一反驳

艺人**锋举报头条某些作者侵犯他们夫妇的名誉,并且对网传的相关信息进行了一一反驳: 1.**锋说他跟何女士2006年就在一起的是不实信息。因为他2006年12月才进组剧,他是主角何女士是客串,“不具备长期接触并在一个月内确定恋爱关系的可能” 一见钟情只需要0.1秒,一个月[狗头]…… 2.**锋说偷香水是不实信息:因为他当时在剧组拍戏,没条件从家里偷香水[狗头] 3.**锋说隐婚是不实信息,还说黄慧颐“造谣生事”(见图5),那意思是:他和黄慧颐从来没领过证?如果是这样,他可以告黄慧颐刑事诽谤呀,别告荣誉侵权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