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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位已婚男子谎称自己单身,跟一年轻美貌的女子交往,其间二人一直保持着亲密

内蒙古,一位已婚男子谎称自己单身,跟一年轻美貌的女子交往,其间二人一直保持着亲密的男女关系。后来,男子的谎言被拆穿,被发现之后,女子提出分手。想起之前给了2万元女子开店,还有其他的开销、转账合计20万元,男子就让妻子去找女子,让她还钱,说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没想到,相关部门的判决出来了,结局也令人震惊。 这个男的也是无耻,自己犯错在先,之后又伙同妻子,想要把之前花出去的钱要回来。说到底,他既对不起情人,也对不起自己的妻子。 (本新闻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这就是想要白玩?但是,这个可能性高吗? 家住乌海的一男子陈某,跟自己的妻子王女士登记结婚,结婚之后,陈某就开始不安分,背着自己的妻子开始搞花头。 陈某认识了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子李女士,他一眼沦陷,觉得眼前的女子妩媚动人,明媚可爱,虽然自己已婚,但是还是想要跟李女士发展成为男女关系。 经不住陈某的纠缠,李女士最终也是答应了陈某,二人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 但是李女士并不清楚陈某的背景,当时陈某编造了谎言,说自己未婚,还是个单身的男青年。 自此之后,陈某就跟李女士好上了,两个人的关系非常亲密,出双入对的,真的是亲密得很。 期间李女士表示想要开个花店,陈某也一口答应了,转账了2万元给到李女士开店。 后来因为恋爱需要开销,陈某也购买了礼物、发红包、节日转账等等,陆陆续续地花费了20万元在李女士的身上。 本来以为,两个人就这样相处也挺好的,没想到,陈某已婚的事实告破,被李女士给知道了。 李女士得知被骗,说什么也不肯相处下去了,直接就提出了分手。 分手之后,陈某不甘心,他心想,既然已经决裂了,那就撕破脸吧。于是就去找李女士要钱,让她把之前所有的恋爱开销全都返还给自己。 这些钱款包括2万元的开店费、20万元的恋爱消费等。 听到这话,李女士可就不答应了,她认为,首先是陈某诱惑自己在先,隐瞒身份、虚构谎言,骗自己交往。 另外,2万元付出去之后,双方签订了金钱两清的协议,二人并不存在经济纠纷了。 再者,说花费了20万元,陈某需要提出转账凭证啊,不能空口无凭的啊。 眼看着情人不肯还钱,陈某就想到,这个时候应该让自己的老婆出马了。 他回去先死皮赖脸地将自己的外遇经历告诉给了妻子王女士,妻子先是闹,之后陈某说,只要你去上诉,说这个是婚后共同财产,把钱要回来,就都归你。 想来想去,妻子王某还真的决定一纸诉状,将李女士给上诉了。 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首先是2万元的开花店的钱。 根据陈某提供的转账证明,确实陈某给付过2万元开店,这笔费用认定为是赠予行为,支持返还。李女士也同意返还2万元。 另外就是20万元的恋爱开销。 相关部门的审定依据是,谁主张谁举证,陈某自己说给李女士转账了8万元,还有其他的红包,也有其他的恋爱开销。 但是空口无凭,陈某本身隐瞒实情、违背公序良俗,又拿不出实际的证据证明涉案20万元存在赠予的依据,无法举证、就无法确定这20万元可以认定为赠予。 最后判下来了! 只有2万元可以要求李女士偿还,但是20万元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为是赠予,最后驳回了陈某以及王某的其他诉求。 本案释法: 男子隐瞒自己已婚事实,号称是单身跟其他女子交往,后期又分手,声称自己给情人花费了20万元,又拿不出实际的证据。男子是否可以主张女子还钱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男女恋爱期间的开销、节日礼物、520、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通常被视为自愿赠予,如果拿不出转账凭证,分手之后则无权要求返还。 男子违背公序良俗,已婚却有了外心,跟女子长期交往,本身的行为就违背了道德品格。 另外,即使男子对外声称,自己是为女子付出,但是却不能抵消他的无德无品只举动,他必须要遭到道德谴责,甚至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情感中,即便做出了金钱投入,也不能成为欺骗他人的理由。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