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天津,一16岁女高中生,与17岁男同学谈恋爱,被其带到出租屋发生了关系!2个月后两人分手,女生发现她的私密视频在学校流传,竟是男同学在发生关系时偷拍,并流传出去的!女孩因此被同学辱骂和霸凌,不得已请假50多次,还患上重度焦虑!女孩家长要求学校处理男同学,可学校承诺开除却一拖再拖,还改为留校查看,家长怒而报警!
5月15日,深圳新闻网发布了一则令人愤慨的新闻!
据当事人何瑶的母亲王莉描述,2026年3月13日,她去学校找正在上高中的女儿何瑶,却发现女儿并不在学校,而且老师也不知道她的去向,只知道她请了假。
王莉因此既疑惑又担心,于是询问老师女儿的近况,老师倒没说什么,只是说何瑶最近请假频繁,达到了50多次。
王莉心中大感不妙,于是便开始在学校附近寻找,宾馆、网吧都找遍了,找了一天终于在一家汗蒸馆找到了女儿何瑶,在她的逼问下,何瑶才说出了令王莉痛不欲生的真相。
原来,事情在2024年10月就已经发生!当时16岁的女儿才上高一,与同校的男同学——17岁的李浩然谈起了恋爱。
本来青春期孩子们的早恋还算正常,可没想到的是,10月的一天下午,李浩然以补课为由,将何瑶带到了他的出租屋,两人随后在屋里发生了关系。
更令人愤慨的是,李浩然竟趁何瑶不注意,偷拍下她的私密视频,而何瑶还浑然不知。仅仅过了2个月,何瑶便和李浩然分手。
本以为一切都会这样过去,没想到的是,李浩然竟将偷拍的私密视频转发给同学们!
何瑶的同学看了视频后,顿时对她产生了异样的眼光,开始排挤她,进而发展成孤立,后来部分同学甚至还频繁辱骂何瑶。
这一切让何瑶心理几乎崩溃,但她又不敢告诉老师和父母,为了逃避同学们的异样眼光,她只得频繁以家长的名义请假,这也是老师说她请假50多次的原因。
得知真相的王莉差点崩溃,她立即找到学校,要求学校给个说法,为何学校对自己孩子请假50多次也没有去追查原因,也没通知她这个家长!
学校则辩称何瑶上课表现还算正常,而且事情发生在校外,学校也无法得知。
王莉认为李浩然偷拍和泄露她女儿的隐私,又要求学校对李浩然进行处理,学校起初承诺会将李浩然开除!可却迟迟没有动静,王莉后来去问,学校又改成了留校察看!
这让王莉非常不满,她发现女儿因为此事已经变得沉默寡言,甚至经常哭泣,便带着女儿去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更让王莉愤怒,女儿已经得了重度焦虑和抑郁,甚至都有了自杀的想法!王莉无法忍受女儿受到这样的伤害,便报了警。
而警方则对此事进行了行政立案,但王莉觉得不行,她认为李浩然的行为已经犯罪,要求对其采取刑事措施!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
1、如何看待李浩然偷拍并转发何瑶私密视频的行为?
李浩然以“补课”为由带16岁女友到出租屋,趁其不备偷拍私密视频,违背恋爱关系中的基本信任与尊重,其品行严重不端。
随后又恶意报复将视频流传出去,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何瑶的隐私权,更存在犯罪行为。
私密视频属于“淫秽物品”,李浩然恶意传播,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64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此同时,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浩然转发的视频有何瑶的敏感个人信息,其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符合“情节严重”这一特征。
2、王莉要求对李浩然刑事立案,这一要求能否实现,如果成立,李浩然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2条: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
王莉可结合私密视频传播的范围以及对女儿的伤害,要求对李浩然转为刑事立案。
如果转化为刑事案件,那么李浩然已经年满17岁,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只不过李浩然未满18岁,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3、如何看待学校在此事中的责任呢?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何瑶请假60多次,学校都没发现异常,也没有对她进行心理干预,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和问题。
此外,何瑶在学校学校受到持续性霸凌,学校没有发现和制止,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始作俑者李浩然,学校不应该姑息,其行为不仅违法还涉及到犯罪,理应按照校规严肃处理,很明显,留校察看处罚太轻。
此事警方还在调查中,希望能给何瑶一个公道。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