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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坑了!安徽合肥,男子帮妹妹理财,结果项目暴雷,钱拿不回来了。妹妹联系男子,说自

太坑了!安徽合肥,男子帮妹妹理财,结果项目暴雷,钱拿不回来了。妹妹联系男子,说自己不好和家人交代,让哥哥写一张借钱买房的借据给自己,自己拿去应付家人。男子没多想,在借据上签了字,认可自己向妹妹借款180万去买房。8年后,妹妹却拿着借据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返还180万借款并支付利息。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判决男子扣减掉给妹妹转的69万后,需偿还110万给妹妹。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结果依旧让男子失望。

刘琦和刘芳是亲兄妹,可两人却因投资理财闹上了法庭。

2014年,刘琦认识了一名理财业务员,对方说他们公司有个理财项目,回报率很高,刘琦了解后,觉得有赚头,前前后后投了230万进去。

妹妹刘芳听说哥哥在理财,项目不错,也坐不住了,把自己的积蓄交给了哥哥,让他帮忙一起理财。

刘琦也没多想,把妹妹的钱也投进了同一个项目。

可他怎么都没算到,这个项目就是一个坑,一年后,项目暴雷,投进去的钱也拿不回来了。

2017年,这个项目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相关人员也被判了刑。

钱没了,兄妹两个都是受害者,可日子还得过下去。

后来,刘芳联系刘琦,说自己亏的太多,家里人意见很大,他们夫妻天天吵架,为了应付家里人,她让刘琦帮她写个借据,借据内容为:刘琦找她借了180万拿去买房。

为了平息妹妹家的矛盾,刘琦也没多想,以为妹妹就是拿着借据去应付家人的,2017年1月28日,他在妹妹写好的借据上签了字,认可自己向妹妹借款180万元用于买房。

2025年初,刘芳突然拿着这张借据,把刘琦告上了法庭,要求刘琦归还180万借款,还要支付利息。

刘琦傻眼了,他怎么也没想到,当初妹妹说好只是"应付家人"的一张纸条,竟然成了起诉自己的证据。

当初妹妹交给自己的钱是拿去理财的,因项目暴雷,导致收不回来,投资本来就是有风险的,自己的钱也搭进去了,自己是出于好心,才写的这个借据,实际上双方并不构成借贷关系。

法院会怎么判呢?

一审法院认为,借据上有刘琦的亲笔签名,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扣减掉刘琦转给刘芳的69万元后,判决刘琦向刘芳返还110万元。

刘琦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双方不是借款买房的借贷关系,而是用借贷关系掩盖的实质性理财结算行为,这180万是刘琦用于弥补妹妹理财损失的钱。

二审判决刘琦仍需向刘芳返还110万元。

刘琦仍然不服,坚持认为自己和妹妹之间根本没有真正借钱的意思,这张借条不该算数,他准备向高院申请再审。

刘琦认为自己很冤,当初是妹妹让他帮忙写借条的,自己出于兄妹情谊,出于好心,在妹妹写好的借条上签了字,妹妹当初的承诺是:把借条拿回去应付家里人。

可8年后,妹妹却把他告上法庭,并且他还输掉了这场官司。

对刘琦来说,最大的教训就是:哪怕是亲兄妹,也不能随便签字,如果当初他没有签这个字,或者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借条是假的,那情况可能会反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上了法院,讲究的是证据,如果刘琦拿不出证据证明借据是假的,而双方又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了债权债务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刘琦在借条上写了"按预定付款,只提前,不退(推)后",这是一个还款承诺,也就是说从刘琦签字的那一刻起,他就要担责了。

都说亲兄弟明算账,兄弟姐妹之间,如果是投资理财,那就写清楚风险自担,所有责任自己扛。

如果是借款,也要写清楚,因什么借款,什么时候还款。

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看清楚在签字,签字担责,一定要想明白,想清楚,不要稀里糊涂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