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四川北川,一名农村老人养了两只猎犬,他直接将这两只猎犬养在山林中,在一年时间了,两只猎犬自行捕猎了多只国家保护动物,警方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找到了老人。老人十分委屈,自己没有获利,也没有故意指使猎犬,法院最终判了。
四川北川多山地丘陵,山林郁郁葱葱,生态环境极佳。这片区域紧邻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地位特殊,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各类保护动物常年栖息于此,也是当地重点生态管控区域。
家住当地的魏大爷,退休后一直守着自家承包的二十多亩柳杉林度日。
山里人烟稀少,偏僻清静,为了看护林地,驱赶山里的野物,他特意养了两只猎梗犬。
熟悉猎犬的人都知道,这种犬种精力旺盛、捕猎欲望极强,天生就有追逐野生动物的本能。长期圈养在家,猎犬会焦躁躁动,魏大爷看在眼里,便动了恻隐之心。
他想着,整片山林都是自己承包管护的范围,让狗子进山自由奔跑、活动筋骨,不过是小事一桩。
在魏大爷的认知里,承包的山林就是自己的“私人地盘”,自己的地,狗子随便跑,就算追几只小动物,也无伤大雅,根本扯不上违法。
从2024年4月开始,一直到2025年3月,近一年时间里,魏大爷彻底放任不管,任由两只猎犬每日独自进山游荡、追逐捕猎野生动物。
为了随时掌握狗子的位置,他还特意给猎犬配备了专业GPS定位设备,随时查看动向,变相助力猎犬进山捕猎。
谁也没想到,这份看似平常的“放养”,早已悄悄触碰了法律红线。
2025年3月,有群众发现异常线索后向警方举报。
辖区民警迅速上门核查,当场在魏大爷家中查获多块野生动物残体,同时收缴了GPS定位器、信号接收器等配套工具。
经专业机构鉴定,查获的动物残体,涵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以及果子狸、猪獾、小麂等多种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涉案品类多、证据确凿。
面对铁证,魏大爷十分配合调查,态度端正,但内心满是委屈和不解。
他反复跟民警解释,自己从未主动上山捕猎,这些野生动物全是猎犬自主捕捉,自己既没有食用,也没有售卖牟利,从头到尾都是被动发生的事。
可法律从来不会因为当事人的认知偏差,就放宽惩戒标准。
2026年5月20日,为了起到更好的普法效果,当地法院特意在乡村广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周边数十名村民到场旁听。
庭审现场,头发花白的魏大爷局促不安,面对法官的询问,不停强调自己不懂法、无心犯错,并非刻意违法犯罪。
法庭结合全程证据,给出了通俗易懂的判定逻辑,彻底打破了村民们的固有误区。
法官明确说明,非法狩猎罪的认定,不看行为人是否亲自动手、是否牟利。只要主观默许、主动利用工具或动物,长期实施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就构成违法。
魏大爷明知猎犬有捕猎天性,明知辖区内多保护动物,在长期普法的前提下,依旧放任猎犬进山捕猎近一年,主观过错清晰,完全符合非法狩猎罪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依法宣判:魏大爷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涉案两只猎犬经过相关部门综合评估后,将它们编入当地正规护农狩猎队,持证上岗专门捕猎、驱赶破坏农作物的野生动物,彻底从“涉案工具”变成“护农帮手”。
而魏大爷因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无任何牟利情节,获得从轻处罚,无需入狱服刑,在缓刑期内接受监管、改过自新即可。
一场乡村小案,背后却是最深刻的普法教育,很多山区村民都有一个通病,误以为承包山林就拥有了境内动植物的处置权。
但多数人都不清楚,我国所有野生动物均归国家所有,生态保护无私人区域、无法外之地。承包山林只享有经营管理权,绝不代表可以随意破坏生态、伤害保护动物。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2026年6月5日 《青山之下 一场由两只猎犬引发的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