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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一位母亲带4岁的女儿去小区的泳池玩水,中途,母亲想要回家做饭,就把看护

广西柳州,一位母亲带4岁的女儿去小区的泳池玩水,中途,母亲想要回家做饭,就把看护女儿的事交给了女儿的叔叔,可没想到,母亲离开后,叔叔并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大部分时间都在玩手机,意外就这样发生了,小女孩误入深水区,不小心溺水,直到六分五秒后,孩子才被旁人救起,可却早就错过了最佳救援时间,更让人气愤的是,当时,泳池的救生员就在小女孩溺水一米的位置,却没有及时发现。事后,小女孩的父母向各方索赔108万,最终,法院认定父母应当承担两成责任,判赔86万元。

2025年8月1日,4岁大的女童小英,在母亲的带领下,来到小区的泳池玩水。事发前,小英的母亲打算回家做饭,看到女儿还在兴冲冲的玩耍,就让小英的叔叔帮忙看护小英。

这里不得不说一下,很多家长都会有类似的操作,自己临时有事,就会把孩子托付给别人照顾,总觉得这样就万无一失了,殊不知,作为父母,监护责任并不会因为你托付给其他人就消失了,尤其是在水边这种危险的地方,父母的视线一刻也不能离开孩子。

小区的泳池划分为深水区和浅水区,而小英落水的位置,刚好在一号救生台左前方的角落里,距离值守人员不足一米。

然而事发当天,由于一号台持证救生员请假了,经营方为了省事,就安排了一个没有救生资质的人员顶岗。

要知道,正规的救生员都是要经过专业培训的,要能够快速识别有人会溺水的征兆,而无证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根本就不具备应急救援能力。

而且,泳池属于高危经营场所,是强制要求足额配备持证救生员的,可是经营者为了压缩成本,违规顶岗,从根源上埋下了致命隐患。

当时,泳池里有很多的孩子,场面十分嘈杂,小英的叔叔虽然守在池边,可大部分时间都在低头刷手机,根本没有留意到孩子的动向。

由于没有人阻拦,小英不小心踏入了深水区,很快就溺水沉入了水中整整6分5秒。

因为没有听见孩子的呼救声,一旁的叔叔没有察觉到异常,近在咫尺的无证救生员,也没有及时发现险情,导致孩子错过了最佳救援时间。

虽然孩子被旁人救起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要知道,溺水的黄金救援时间只有短短几十秒,而孩子整整溺水6分5秒。

原本只是一场很普通的戏水,可没想到却成了天人永隔,小英的父母悲痛万分,难以接受,直接将泳池经营公司,小区物业,以及照护小英的叔叔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08万。

庭审中,各方各执一词,小英的父母认为泳池无证救生员失职,物业监管不到位。经营方则称有家长在旁看护,责任不该全部由自己承担,小英的叔叔则表示,自己只是临时帮忙,不是专业的看护人。

最终,法院经过完整审理,在2026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
首先,小区物业只是场地出租方,不参与泳池日常运营管理,已完成基础资质审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孩子叔叔无偿帮忙照看,不存在故意伤害或重大过失,因此不用担责。但叔叔全程玩手机分心,属于家长监护失职的延伸,这份过错最终算在父母身上。

最主要责任归于泳池经营方,游泳属于高风险项目,商家有偿对外开放,必须承担高标准安全保障义务。违规使用无证人员值守救生台,救生岗位形同虚设,是事故最核心诱因,法院判定其承担80%责任,赔付86万余元。

同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明知水边危险,却中途离开、委托他人看管又疏于叮嘱,自身存在监护疏漏,自行承担20%损失。

看完判决后,有人觉得商家全责,不该让悲痛的父母再担责,也有人认为家长玩手机分心,理应承担相应后果。

客观来看,法院的判决十分中立客观。商家违规在先,无证救生员是致命漏洞,理应承担主要赔偿;但家长不能把安全完全寄托给泳池工作人员,四岁幼儿完全没有自保能力,家长是孩子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安全防线。双方的疏忽叠加在一起,才造成悲剧,任何一方多一分警惕,悲剧都能避免。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