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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女子结婚,父母跟女婿要了18万彩礼,可女子婚后发现,婆家穷的快揭不开

浙江台州,一女子结婚,父母跟女婿要了18万彩礼,可女子婚后发现,婆家穷的快揭不开锅了,女子跟父母索要彩礼要贴补家用,父母却一分不给,甚至女子没钱生孩子,父母也一毛不拔,女子愤怒的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父母返回18万彩礼。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这件事进入法院后,争议并不是常见的夫妻离婚退彩礼,而是已经出嫁的女儿起诉亲生父母。原告张小某,被告是父亲张某和母亲王某,案件由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

张小某提出,18万元聘金虽然由父母收下,但婚后生活需要用钱,父母应当返还。张某、王某认为,按照当地婚俗,这笔钱是男方家庭给女方家庭的聘礼,收款人是父母,不存在替女儿保管的问题。

张某、王某并非婚后绝对没有给过女儿钱。法院查明,双方发生争执后,父母陆续给张小某支付过部分生活费,张小某生育女儿后,还向亲属支付过8800元红包。没有争议的是,张某、王某一直没有为张小某举办婚宴,也没有置办嫁妆。

事情要从2020年说起。2020年6月,张小某经媒人介绍与林某订婚,林某亲属依照当地习俗送去聘礼,张某、王某实际收取18万元。2020年8月17日,张小某与林某在黄岩区民政局登记结婚,随后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

大约在2020年8月23日前后,张小某就开始向父母索要这18万元,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张小某认为林某家庭条件不宽裕,需要这笔钱补贴生活,并主张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父母仍不同意返还。

张某、王某也有自己的解释。父母承认18万元确实收到了,但认为聘礼按照传统习俗由女方父母支配。

至于没有办婚宴、没有准备嫁妆,父母称存在特殊原因,原本还准备拿出数万元回礼,只是后来双方没有重新商定婚宴日期。

问题于是变得很具体,彩礼交到父母手里后,到底只属于父母,还是出嫁女儿也有权分享?

类似问题在其他彩礼案件中也出现过。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张某某与赵某某于2022年4月定亲。张某某先给赵某某父母36600元定亲礼,2022年9月又向赵某某账户转入136600元彩礼。

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举行婚礼,解除婚约后发生诉讼。法院根据实际收款情况分别处理,直接转给赵某某的款项主要由赵某某承担返还责任,父母共同接收的定亲礼则由赵某某及父母承担相应返还责任。

这说明,法院会具体审查谁付款、谁收款、钱如何使用,而不是只看名义上的收款人。

最高人民法院同批公布的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又提供了另一种情况。2020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庭属于当地低收入家庭,婚前支付18.8万元彩礼。

2021年4月李某某终止妊娠,2022年2月王某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全部返还。法院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家庭负担和孕育情况,最终只判返还56400元。即便彩礼金额接近,事实不同,处理结果也不会简单套用同一比例。

回到张小某这起案件,黄岩区人民法院最终没有认定18万元全部归父母,也没有支持张小某要求返还全部18万元。

法院结合彩礼数额、实际支出、婚宴和嫁妆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及生活需要,认定这笔彩礼应由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享有,酌情判令张某、王某向张小某返还10万元。

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这个结果说明,彩礼归属不能只凭钱给了谁来决定,具体家庭关系和实际用途同样会进入法院的判断范围。

信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