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深夜开车上高速,因身体太过疲倦,便在服务区休息2小时,之后原路返回,竟被收费站以超时为由,收取281元交通费,而平时46公里路程,只需收费18元,足足15倍的差距,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情发生在2018年8月4日晚,顾先生在昭山服务区停留接近3小时,。凌晨返回万家丽南收费站时,收费窗口显示的是281元。
顾先生反复核对入口、出口和里程,越看越不明白,收费员却表示金额由系统生成,车辆必须缴费才能离开。
问题并不在服务区休息本身,而在当时收费系统如何判断车辆路线。2018年的湖南高速主要采用封闭式计费,系统重点读取车辆从哪个收费站进入,又从哪个收费站驶出。
顾先生从万家丽南上高速,送朋友到昭山服务区后折返,最后仍从万家丽南下高速,入口和出口完全相同,系统便把这次通行识别为U形行驶。
收费系统遇到这种记录时,很难只靠入口卡判断车辆究竟到了哪里。正常折返、车辆故障、走错路线,都可能形成同站进出;交换通行卡、隐瞒实际路程等逃费行为,也可能留下相似记录。
收费规则设置异常核验,本意是维护通行秩序。可顾先生在路网内停留较久后,系统没有按实际46公里计算,而是按照预设的较远路径生成281元。
换句话说,这不是每休息一小时增加一笔钱,也不是服务区收取停车费,而是旧系统无法确认真实轨迹后作出的路径推定。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当晚11时左右,顾先生的朋友急着返回湖北十堰,火车票已经售完,只能联系一辆途经昭山服务区的大客车。顾先生驾车把朋友送到约定地点,又在服务区等候客车。
朋友上车后,顾先生沿原路返回。收费争议发生后,顾先生认为送人、等车和折返都能说明,实际行程也可以通过监控、导航记录、行车记录仪和乘车信息核实,不能仅凭一个异常代码确定最高金额。
服务区原本就承担停车和短暂休息功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确,机动车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交通运输部门对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定位,也包括休息、停车、如厕、加油和维修。
顾先生选择在服务区停留,并不等于存在逃费行为。真正需要核查的是车辆经过哪些路段、停留原因是否合理、证据能否相互印证。
此后,高速公路计费技术发生明显变化。2019年湖南推进取消省界收费站,建设ETC门架系统;从2020年1月1日起,车辆通行逐步按照实际经过的门架分段计费。
入口和出口仍然重要,但沿途门架可以连续记录车牌、通行时间和路段信息。类似顾先生这样的折返车辆,收费方能够依据门架流水核对实际轨迹,不必只靠同站进出推测最远路线。
2021年公布的《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又要求通行费清分结算遵循准确、公正、高效、透明的原则,并建立客户服务和争议处理机制。
系统记录可以发现异常,却不能代替全部事实调查。驾驶人对金额有异议时,收费经营单位应结合入口图片、门架数据和相关凭证复核。
顾先生最终缴纳281元后离开收费站。事件引发了对U形行驶计费和人工复核的讨论;值得注意的,是一次看似离谱的收费,暴露了旧系统识别能力有限,也推动公众理解,安全休息、依法收费和人工核验,本来就应当同时得到保障。
信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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