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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爬华山时自己翻过护栏坠亡,女儿获赔100万后,又把华山旅游公司和其投保

陕西一男子爬华山时自己翻过护栏坠亡,女儿获赔100万后,又把华山旅游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6万,法院咋判?

陕西华山素有“奇险天下第一山”之称,每年都有大量游客慕名前来登山。

景区沿着险峻山路设置了护栏、铁链和警示牌,提醒游客不要翻越护栏,不要进入未开放区域。然而,一场意外却让一名游客失去了生命,也引发了一场持续数年的赔偿纠纷。

2023年10月,陕西男子郑先生报名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华山一日游。当天一早,他和其他游客一起乘坐景区索道上山,随后开始自由游览。

一路上,导游和景区工作人员都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要翻越护栏,更不要靠近悬崖边缘。

华山西峰附近,一段山脊道路两侧都安装着铁护链和护栏,旁边就是数百米高的悬崖。这里不仅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还安排了工作人员巡查。

监控画面后来完整记录了事发经过。

郑先生走到护栏边后,并没有继续沿着游步道前进,而是在护栏内停留了一段时间。随后,他双手扶住铁护链,翻越护栏来到外侧。

刚开始,他的上半身仍然靠在平台边缘,身体悬在护栏之外。几秒钟后,他身体突然失去平衡,在斜坡上连续翻滚了几圈。

由于斜坡有一定坡度,他一开始并没有立即滑落山崖,而是停留在斜坡上。

监控显示,郑先生曾多次尝试用双脚寻找支撑点,希望重新爬回安全区域,但最终还是失去支撑,从悬崖坠落,消失在监控画面中。

附近游客顿时发出惊呼,立即向景区工作人员报警。

接到报告后,景区迅速联系公安、消防和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搜救,但由于华山地形复杂、悬崖陡峭,救援难度极大。最终,警方确认郑先生因高坠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家属认为景区存在管理责任,认为现场安全措施不足,救援启动也不够及时,因此要求赔偿。

与此同时,郑先生生前投保的商业保险开始理赔。

根据已经生效的其他案件判决以及保险合同约定,旅行社投保的责任保险赔偿了郑先生家属50余万元;

郑先生本人购买的商业意外保险,经协商又赔付了60万元,两项保险累计赔偿超过100万元。

不过,郑先生的女儿认为,这些保险赔偿并不能免除景区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随后,她再次将华山旅游公司以及该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6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围绕责任展开激烈争论。

原告认为,华山景区属于高风险旅游场所,经营者应承担更高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父亲发生坠落后,景区没有第一时间组织有效救援,因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华山旅游公司则表示,华山以险著称,景区已经依法设置了护栏、警示牌、安全提示,并安排了巡查人员。

郑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危险仍主动翻越护栏,其行为属于自行冒险,事故完全由其自身造成。

景区投保的保险公司同样提交了完整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视频清楚显示,郑先生翻越护栏的整个过程不存在他人推搡,也不存在护栏断裂、设施损坏等情况,而是其主动翻越护栏,最终发生坠落。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认识到华山悬崖地带存在高度危险,仍然主动翻越护栏进入危险区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景区作为经营管理者,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虽然景区已经设置了护栏、警示牌等安全设施,但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指派人员参加救助工作,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仍存在不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认定:郑先生自行翻越护栏、自甘风险,应承担主要责任;华山旅游公司因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指派人员参加救助,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由于华山旅游公司已经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因此应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郑先生女儿赔偿101894.05元,华山旅游公司本身不再另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