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撬动2.33亿,评委躲厕所分赃!”河南濮阳,一医院分院EPC项目中标价2.3327亿,四名掮客、代理、投标方、业主评委靠行贿300万、定制标书、厕所暗示打分串标,一审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2人有期徒刑1年、2人有期徒刑8个月,四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这么判!
(所有案情细节均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终审裁定书,案件已走完完整司法程序,判决结论具备完全法律效力)
事情的起点是一场看似普通的医疗物资捐赠。某文化基金会会长王某乙,借着捐赠的由头结识时任医院党组书记,目标直指这家医院分院的EPC建设工程。
前后分三次,他把300万元贿赂款送到对方手中,用不到项目总价1.3%的成本,敲定了这笔2.33亿工程的核心话语权。
收了钱的院领导直接开放项目全部对接权限,安排基建科科长、招标办主任全程配合王某乙一方,连意向中标企业的代表、王某乙的女婿李某,都直接进入了项目筹备组。
正常招投标是先定规则再选企业,这个项目从一开始就反向操作,先锁定中标目标,再围绕目标企业量身打造招标规则。
他们首先把原本的总价招标换成费率招标,投标企业不用报总价,只报下浮比例,直接压缩价格分的差距,把胜负关键转移到主观性更强的技术标评分上。
招标代理公司濮阳分公司负责人王某甲全程配合,拿到李某发来的企业资质、过往业绩、技术参数后,直接将这些内容融入招标文件,设置的资质门槛、业绩要求刚好匹配意向企业的优势,大部分竞争对手从报名阶段就被直接排除。
评分细则也提前泄露给投标方,标书对照打分标准逐项制作,每一项都精准踩中得分点。其他参与投标的企业,从拿到招标文件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失去竞争优势,看似参与公平竞争,实际只是配合走完流程的陪衬。
最隐蔽的操作藏在评审当天。评标室全程装有监控,录音录像同步留存,四人提前设计了规避监控的方式。
院方提前安排工作人员陈某作为业主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开标前,有人将写有意向中标企业和陪标企业名单的纸条交给陈某,同时告知专家评审的费用标准。
现场打分环节,陈某不在监控覆盖区域直接沟通,而是以去卫生间为名义,和其他评委在无监控无录音的卫生间内私下商议,几句话就敲定打分尺度。
回到评标席,陈某再通过简单暗示引导其他评委的判断。2.33亿元的公共医疗项目,最终中标结果就在没有监控的卫生间内敲定,整个流程走完,表面所有程序都符合规定,看不出明显异常。
案件最终还是败露,四人先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四人分工配合,从项目筹备到评审落地全环节干预招标结果,严重破坏招标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构成串通投标罪。
最终判决王某乙、王某甲两人有期徒刑一年,李某、陈某两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收取300万贿赂的医院党组书记,未列入本次串通投标案的被告人范围,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已另案处理,依法单独追究责任。
拿到判决后四人均提出上诉,有的称自己只是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串标的主观故意,有的称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四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法院认定,四人相互勾结全链条操控招标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这起案件最值得警惕的,是极低的违法成本就能操控大额公共项目。300万元的行贿投入,就能撬动2.33亿元的民生工程,背后是公共资源的流失和制度执行的漏洞。
这套操作具备极强的可复制性,打通甲方关键岗位、调整招标规则筛选对手、利用监控盲区操控评审,每一步都钻制度的空子,表面流程合规,实际全程暗箱操作。
监控能覆盖评标室的每个角落,却覆盖不到卫生间;规则能写明资质要求,挡不住针对性设置的门槛。
本次二审维持原判,给同类行为划出了明确的法律红线,串通投标不是行业潜规则,是刑事犯罪。
更重要的是补上制度层面的疏漏,降低技术标的主观评分占比,强化招标代理的中立性,实现全流程可追溯,才能让公共项目的每一笔资金都真正用在民生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