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工厂操作工夜班时突然栽倒工位,送医抢救两天后死亡。工厂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抢救死亡超出48小时、差近一小时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家属不服起诉,双方就48小时该从初次诊断还是院内确诊起算产生分歧,一审败诉后家属继续上诉。
重庆一个工厂操作工,夜班在岗的时候毫无征兆一头栽倒。身边工友看见,立刻呼叫120送进医院抢救,所有人都盼着人能救回来,可惜撑了两天,人还是没保住。
工厂按照流程,替这名工人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谁也没料到会卡在时间上面。120到达现场是晚上21点27分,出诊医生现场判断为脑卒中,这份院前急救文书具备医疗效力。
后续入院做CT,才明确是脑干出血,之后辗转医院持续施救,最终死亡时间算下来,比48小时的法定界限多了将近一小时。人社局据此作出不予视同工伤的结论。 换作任何普通家庭,大概率都很难接受这个结果。
人明明是上班的时候倒下,家属没有放弃治疗,拼尽全力坚持抢救,没有刻意拖延生命体征,就因为差这短短几十分钟,工亡待遇直接落空,家里要独自扛下所有医疗开销和后续善后,搁谁心里都会觉得憋屈。
也正是这样,家属直接把人社局告到法院,希望推翻这份认定。
法庭交锋的焦点,就卡在计时从哪个节点开始。家属觉得,救护车到场只是现场粗略判断,算不上真正确诊,要等入院做完检查拿到确切病因,才该开始算48小时。
按这个算法,死亡就落在时限之内,理应算工伤。人社局则坚持,初次诊断看的是医疗机构第一次作出医学判断,院前急救医生的现场诊断就属于初次诊断,计时就该从这一刻启动。
一审法院认可这套法律逻辑,家属官司输了,不甘心又提起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先不予认定的判决。 我看到这个案子,第一反应就是心里很不是滋味。
从人情世故来讲,这个工人出事地点、出事时机全部都在岗位上,悲剧和工作直接挂钩,我们很容易就会站在家属这边,觉得这样判对受害者家庭太残酷。
可静下心来琢磨,法律真的不能顺着普通人的同情心来定结果。 我一直在想,如果这次顺着情理,把计时改成院内CT确诊那一刻,后面会冒出无数麻烦。
不同病人入院之后做检查的时间长短不一样,有的人进医院立刻拍片,有的人要先处理休克,隔很久才能完成确诊。
每个案子都按照实际确诊时间算,就没有统一标准,同样类型的事故,这家能认定工伤,另一家就不行,最后造成更多不公。
48小时这条规则设立的初衷,本来是为了保护在岗突发疾病的劳动者,把岗位发病死亡纳入视同工伤范围,并不是为了刻意刁难遇难者家属。
现实医学里,借助医疗设备可以维持生命体征很久,要是没有一条清晰的时间红线,后续工伤认定会陷入没完没了的扯皮。
我不否认,这套硬性规则,偶尔确实会出现情理和法条互相冲突的个案。可法律要照顾的不是某一个家庭的委屈,而是全社会无数劳动者的整体公平。
同情可以给到这个遭遇不幸的家庭,但判决不能被感性左右。 很多打工人平时根本不会去细抠工伤认定的条条框框,总觉得只要上班出事就一定算工伤。
生死关头短短一小时的差距,足以改变一整个家庭的结局。情理负责心疼苦难,法律负责守住统一规则,两者没有办法完全画上等号。
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