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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句话能从李玫瑾教授嘴里说出来,本身就说明问题有多严重了。一个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专家,不去研究小偷强盗,转过头来研究怎么对付讹人的老人。这不是吃饱了撑的,这是被逼的。

2025年9月,湖南常德桃源县的尹先生,骑摩托车带发烧的孩子去医院,路上看见一个老人骑自行车摔倒了,自行车压在老人腿上。尹先生心善,停下车,把自行车扶起来,又把老人扶好。确认老人没事,周围也有人过来帮忙,他才放心带孩子去看病。

可孩子的病还没看完,尹先生就接到交警电话,说他被人指控肇事逃逸。紧接着老人家属打来电话,开口就要3万块钱,还威胁尹先生:你无证驾驶,不赔钱就送你去坐牢。

尹先生懵了。自己明明是救人,怎么就成了肇事者?

更憋屈的是,事发路口恰好是监控盲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矩,老人说被撞了,就该老人拿证据。可现实完全反过来了——尹先生得自己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撞人。

他放下手头所有事,拉着亲戚朋友,把周边二十多个摄像头挨个排查,一家家商铺、一栋栋楼道去问。整整忙了十几天,才在五十米外一个居民楼的楼道里,找到了关键监控。

视频拍得清清楚楚:老人是路面湿滑自己摔倒的,两分钟后尹先生才骑车经过。摩托车和老人、自行车全程没有任何接触。

铁证如山。然后呢?老人家属扔下一句“对不起”就走了。没有赔偿误工费,没有赔偿交通费,没有赔偿精神损失。十几天遭的罪、受的惊吓,全白受了。

尹先生不是一个人。2025年2月,山东临沂的王先生,扶了一位骑车摔倒的老人,也被家属诬陷成肇事者。2025年3月,福建莆田两名初中女生,扶起摔倒的老人,被反咬一口索赔22万。老人实际医疗费才2万多,剩下近20万全是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这些没凭据的数目。

有人统计过149起扶人纠纷,84起是被救的人反过来诬陷好人。最后只有1起讹人事件受到了处罚,还因为当事人年纪大了没实际拘留。

2013年四川达州,三个小孩扶起摔倒的蒋老太,被老太和她儿子死死咬住要钱。警察查清是老太自己摔的,定性为敲诈勒索。可老太过了70岁不用拘留,她儿子也就关了10天、罚了500块钱。

讹人的代价就这。好人的代价呢?十几天到处找监控,精神恍惚,孩子看病耽误了,工作扔下了。这账谁算得清?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戳中的就是这个死穴。不是不让老人索赔,是你索赔你举证。拿不出任何证据还狮子大开口,那就是敲诈。按《刑法》第274条和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算“数额巨大”。那些张嘴就要几万几十万的,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了。

有人说老人年纪大了,判刑不合适。李玫瑾教授说得明白: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罚到心存敬畏,罚到不敢再打善良人的主意。

湖南有个案子打了个好样。一个女大学生扶起摔倒老人还垫了1000块医药费,被老人家属讹上了。监控查清真相后,法院不光没和稀泥,判讹人的家属赔了女大学生6.8万精神损失费。这事一出,当地想钻空子讹人的事立马少了。

《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清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一直在那摆着,关键得用起来。

讹人的成本太低,做好事的代价太高。讹成了赚一笔,讹不成大不了说句“误会”。好人为了自证清白得跑断腿。长此以往,大街上谁还敢伸手?

让讹人的人真正感觉到疼,好人才敢放心伸手。道理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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