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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男子婚后生下一女,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妻子流产后提出离婚,男子为挽留婚姻

安徽合肥,男子婚后生下一女,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妻子流产后提出离婚,男子为挽留婚姻、期盼再生育儿子,将名下价值百余万的婚前房产加上妻子名字,二人分居两年后妻子生下一名男孩;

孩子 4 岁时男子经亲子鉴定,确认男孩并非自己亲生,于是以妻子严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房产赠与。

一审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侵害达到法定严重程度,判决男子败诉;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改判。

王志婚前已有两处房产,2010年与张红登记结婚,2012年9月生下女儿。之后双方婚姻出现严重矛盾,张红再次怀孕后流产并提出离婚。为了维持婚姻,王志把张红的名字加进两套婚前房产的产权登记。

加名并没有让关系真正缓和,张红后来搬出居住,双方逐渐分居。此后张红生下男孩小宝。公开报道记载,小宝约两岁时说出有关生父的话,王志由此起疑。

王志又想到张红怀孕前夫妻生活很少,2019年8月便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检验亲子关系。一周后,鉴定结果排除了王志作为小宝生物学父亲的可能。2019年9月,王志起诉离婚。

到了法院,真正棘手的是房产。两套婚前房产中,一套已经出售并重新购房,对于这套新房,王志和张红均同意各分50%。

争议集中在另一套婚前房产。王志认为,当年加名建立在继续共同生活和夫妻信赖之上,如今亲子鉴定结果已经改变了当初作出财产安排的基础。

一审没有支持撤销。房屋早已登记到双方名下,赠与已经完成,王志不能再使用普通的任意撤销方式。王志于是援引当时《合同法》第192条。

主张张红婚内与另一名男性生育子女已经达到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程度。一审认为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侵害达到法条要求的严重程度,王志因此败诉。

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时间问题。这场诉讼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以前,当年讨论的是《合同法》第192条。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相近规则由第663条承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时,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王志上诉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视了房产加名的背景。二审认为,夫妻之间把婚前个人房产转为共同共有,与夫妻身份、感情和共同生活预期密切相关。

张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男性生育子女,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并给王志造成重大精神伤害。最终,二审支持王志撤销争议房屋的赠与,房屋恢复为王志个人所有。

此类纠纷后来又有了更明确的尺度。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5条明确,夫妻之间房产给予发生争议时,法院可以综合给予目的、婚姻持续时间、共同生活、共同子女、离婚过错、家庭贡献和房屋市场价格判断;

如果接受房产的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严重侵害给予方合法权益等情形,撤销请求可以依法得到支持。

同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陈某某2009年把婚前房屋加上崔某某名字,双方共同生活十余年,2020年分居,诉讼时房屋价值约600万元。

法院没有机械平分,而是结合房产来源和家庭贡献,判房屋归陈某某,同时补偿崔某某120万元。这个案例与合肥案件争点不同,却进一步说明,夫妻大额房产安排需要结合婚姻全过程和具体事实处理。

信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