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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16岁女孩打工时和同厂男友恋爱,她提出分手,男友怀恨在心,抱着她跳河,

浙江温州,16岁女孩打工时和同厂男友恋爱,她提出分手,男友怀恨在心,抱着她跳河,事后自己却游上岸跑了,放任女孩溺亡。男子逃回老家,家人帮他隐瞒真相,女孩家人曾7次上男友家寻女,他一家瞒的死死的。直到17年后男子才被抓获归案。检方认为:男友犯案时16岁未成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女孩母亲: 希望重判凶手!

2008年正月刚过,温州苍南的工厂陆续开工。

16岁的小李跟着大姐从河南来这里打工,她很快谈了个同厂的男朋友梁某,是贵州人,同样刚刚16岁。

那年春节后回去复工,一天晚上,小李约了男友去河边散步,并提出了分手。

梁某不同意,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梁某突然情绪失控,他一把抱住小李跳进了河里。

梁某跳下去之后,因为呛了几口水很难受,他又不想轻生了,他自己游回了岸上。

把不会泳泳的小李扔在水里水里,他没有呼救、没有报警。

他就那么看着,放任女友溺水而亡,然后转身逃跑了。

一个16岁的女孩,春节后刚离开父母回到工厂,当时连呼救的机会都没有,就这样成了男友的牺牲品。

更重要的是当时河边一个人也没有,女孩后来被打捞上来,成了无名女尸。

而她的家人,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小李的姐姐记得很清楚,妹妹失踪前一天,抱着一箱纸折的小星星,说要还给梁某,然后提出分手。

就是从那晚,她这一去生死不明,就再也没回来。

妹妹失联后不久,姐姐从工友那里听说,小李跟男友梁某一起去广东东莞打工了。

小李的父母赶到东莞,一直在当地找女儿,还满大街、工厂门口去贴寻人启事,但就是找不到。

母亲一度以为,女儿是跟男友私奔了,当时家里并不支持这段恋情,小李可能为了躲着家里,故意不联系。

他们得知梁某是贵州人后,辗转找上门,可梁某的姐姐和母亲说不知道,梁某一直没回家。

一年年过去了,小李始终没有任何消息,按理说就算是私奔,也不至于多年都不跟家里联系。

这个念头一冒出来,父母就再也睡不着觉了。

从2008年到2023年,徐女士和丈夫去梁某的贵州老家找了7次。

每次去,梁某的母亲都当亲戚一样招待,一点破绽都不漏。

2023年春节前,他们一家开车去了梁某老家,没敢露面,偷偷藏在车里远远的盯着梁家门口。

他们认为,如果女儿是私奔,总会回婆家过年。

可就在大年三十前一天,他们在街上又被梁某家人碰到了,被请回家做客。

小李父母把梁家的每个房间都悄悄查看了,就是觉得哪里不对劲,但又说不清。

可他们不知道的是,女儿早在2008年就不在了。

而梁某的家人,可能一直都知道。

为了微弱的一点希望,2024年11月,小李母亲通过警方采集DNA入库。

仅仅5个月后,警方就通知她:匹配上了。

又过了两个月,噩耗传来:2008年苍南河里打捞上来的那具无名女尸,DNA和小李完全匹配。

尸体早就火化了,17年了她一直躺在殡仪馆的档案里,等着被认领。

徐女士夫妇瘫在地上,崩溃了。

他们找了17年的女儿,不是私奔了,是早已失去了生命,17年后,终于真相大白!

2025年12月,梁某在贵州老家被抓获。

梁某到案后交代:当时因不满分手,抱着女友小李强行跳河,自己上岸后未采取任何措施营救,放任她溺亡,然后逃离现场。

检方认为,梁某涉嫌故意杀人。但他作案时是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事后梁某的家人也因涉嫌包庇罪被取保候审。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也就是说,主动帮犯罪的人躲避警方追查、欺骗受害方,就会触犯该法条。

本案中,梁某家人明知梁某犯下严重罪行,还帮他隐瞒,面对受害者父母7次上门寻女,刻意撒谎掩盖真相。

帮助梁某逃避抓捕长达17年,已经涉嫌包庇,所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这个案子让人愤怒的,是梁某的家人。

他们知道儿子做了什么,却一直隐瞒了17年。

女方一家7次上门寻找,每次都被热情招待,每次都被蒙在鼓里。

这是把一个失去女儿父母,当傻子耍了17年。

包庇罪,取保候审,这个处理很多人觉得轻了。

至于梁某,故意杀人,但未成年,还得从轻处罚。

这些小李的家人无法接受,但法律有法律的规定,不是谁说了算。

17年,他们以为女儿还活着,抱着希望不停的寻找,
本身就是最大的代价。

梁某作案时只有16岁,可他的家人隐瞒真相,让一个家庭在希望和绝望之间反复煎熬,这笔账又该怎么算? 

目前,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时间,小李父母希望重判凶手。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