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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19 岁少女认识 40 岁保安后,与他去酒店开房,第一次怀孕流产后,女

福建泉州,19 岁少女认识 40 岁保安后,与他去酒店开房,第一次怀孕流产后,女孩仍对男方情根深种,后又为男方怀孕。

因男方承诺会负责到底,女方生下孩子,不料男方迟迟不给抚养费,女方遂诉至法院索要 19 万,男方却说:女方关系很乱,孩子不是我的。

案件进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后,争议集中到吴勇的生父身份。李毅否认吴勇一定与自己存在血缘关系,法院随后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支持李毅、吴倩为吴勇的生物学父母。口头怀疑至此有了证据上的答案。

福建厦门后来出现过一起很相近的案件。2020 年,黄先生与李女士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居期间李女士怀孕。临近生产时,黄先生不再出现。

2022 年 10 月 5 日,李女士生下女儿李小贝,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李女士照顾。李女士多次联系黄先生无果,只能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麻烦在于黄先生一直不到庭,父女之间无法直接做亲子鉴定。李女士提交了过去的聊天记录,内容涉及怀孕反应、产检、分娩地点、出生落户和抚育情况。

承办法官又了解到,黄先生的母亲王某知道李小贝出生,也曾探望李小贝。王某后来同意接受亲缘鉴定,结果确认王某与李小贝存在生物学上的祖孙关系。法院结合聊天记录、出生材料和亲缘鉴定,认定黄先生就是李小贝的父亲。

黄先生上诉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申请亲子鉴定,结果仍支持黄先生为李小贝的生物学父亲。二审维持原判,黄先生按每月 2200 元承担抚养费。

这个过程说明,一方不到庭并不会使亲子关系无法认定,法院可以结合必要证据以及鉴定情况查明事实。现行司法解释也规定,在一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亲子鉴定时,法院可以依法认定相应的亲子关系主张。

还有一起案件同样涉及生父否认。2014 年,小丽与小王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5 年 10 月 2 日小丽生下一名女儿,此后孩子一直随小丽生活。

双方后来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小王表示不能确认孩子与自己存在亲子关系,并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支持小王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据此判令小王按照每月 307 元的标准承担 2015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 30086 元,并从 2024 年 1 月起继续按月承担,直至孩子年满 18 周岁。

亲子鉴定也可能得出相反结果。最高人民法院 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中,张某与蒋某于 2004 年 3 月 4 日登记结婚,2008 年 9 月 14 日生下一子。

2014 年 4 月 25 日,张某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不支持张某与孩子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大竹县人民法院随后判令蒋某返还张某已经承担的 41387.5 元抚养费,并支付 3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蒋某上诉后没有拿出足以推翻鉴定意见的证据,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回到泉州案件,吴勇的亲子关系经鉴定确认后,争议转向抚养安排和费用承担。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依法享有同等权利。

洛江区人民法院最终确定吴勇由吴倩直接抚养,李毅从吴勇出生起按每月 600 元支付抚养费至吴勇年满 18 周岁。

吴倩请求一次性支付 10 万元抚养费以及 5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未获全部支持,已先予执行的 3000 元抵扣抚养费。

信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