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女子在诊所,碰到了给自己治疗乳房结节的医生,对方二话不说,直接扯开了她的外衣,又掀开了她的内衣,认真的给她检查起结节来,边检查边按摩,边自言自语的说道:还不错,结节已经小了很多,女子不知所措,自己是来贴三伏贴的,不是来检查其他的,心中总觉得这个医生太过热情了,难道对方是想占自己便宜?于是赶紧去医院检查,真相让她直接报警。
女子觉得身体有点不舒服,她就告诉了自己家人,家里人也特别担心,但他们没有让她去医院检查,而是直接把她带到一家诊所。
因为他们特别信任这家诊所的负责人,对方宣传自己是蒙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编老师。
这个身份太让人信服了,并且很多人在他这里治疗,效果确实不错。
所以他们觉得先让这个医生帮忙看看,比去做乱七八糟的检查强多了。
这个医生也非常在行,接诊后他就直接让女子把衣服掀起来,用专业的手法给对方检查了一番,很认真的告诉家属和女子,她的乳房有结节。
女子觉得医生说得很有道理,肯定是里面有东西才会不舒服,于是马上询问解决办法。
对方十分真诚的告诉大家,这种情况必须治疗,治疗方式就是触诊按摩。
大家想想也是这个道理,里面长了小东西,多按摩应该就能消散,因此便同意了这个治疗方案。
女子就这样日复一日前往诊所治疗,每一次去她都感觉很不自在,毕竟让陌生的男医生触碰自己的隐私部位治疗,心里始终不是滋味。
但她一直宽慰自己,对方是专业医生,自己只是普通病人,在医生眼里并无男女之分,一视同仁。
就这样,她前后接受了20次治疗,原本还有剩余的治疗次数。事发当天,女子只是前往诊所贴三伏贴。
不得不说,女子和家人对身体保养一直做得很到位。
可她到诊所后,刚好碰见了这位男医生,对方没有询问女子当天的来意,直接将她拉进诊疗室,当众扯开女子的外衣、掀开内衣,强行给她做乳房检查和按摩。
女子不知所措。她起初还以为是医生太过热情,可对方全程没有经过自己同意,就随意触碰自己隐私部位,让她完全无法接受。
以往的治疗都是提前预约好的,双方默认当天是进行结节治疗。
但当天她根本没有打算做这项治疗,医生却擅自上手操作,这让女子严重怀疑,对方根本不是单纯治病,而是借机占便宜。
回家后女子越想越不对劲,随即告知家人。
家人起初还想着,不能冤枉好人,有的医生行医风格热情,有的中规中矩,凡事要讲证据。
可做完彩超检查后,医生告知:女子的结节只有十毫米,尺寸极小,徒手根本触碰不到,完全没有治疗的必要。
这一刻,女子和家人才彻底明白,这名医生纯属虚构病情、骗取治疗费,还借机猥亵占便宜,于是当即选择报警。
医生得知自己被报警后,立马联系女子一家,主动提出私了,还百般辩解,称自己没有占便宜的心思,只是一心想治好患者的病。
女子断然拒绝。这二十次治疗,她每次都内心煎熬、百般不适,只因信任对方的医生身份,为了治病一再隐忍。
如今知晓对方真实意图,自己身心遭受巨大伤害,绝不可能妥协,坚决要求严惩对方。
医生见女子不肯松口,多次反复协商私了,但他永远体会不到女子遭受的身心创伤。
女子态度十分坚决,一定要让这名诊所负责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该诊所日常客流量大,接诊无数女性顾客,女子不禁担忧,不知还有多少女性和自己一样,遭遇了虚假治疗和恶意猥亵。
女子事后还发现重大问题:自己长期治疗,诊所从未出具过正规诊疗单据。
事发后医生临时拿出两页资料,不仅没有标注乳房触诊、按摩治疗的相关记录,整体内容更是漏洞百出,完全不正规。
目前,警方已经对此案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以前女子同意过按摩检查,就代表永远同意,医生披着治病的外衣就不算强制猥亵。
刑法上的“强制”并不单单指殴打、威胁。法条写的“其他方法”就包含利用医生身份的权威、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去实施行为。
过去预约好的治疗,女子是同意的;但是同意是单次、限时的,不代表永久授权身体触碰。
案发当日女子只是来贴三伏贴,没有同意做乳房检查按摩。医生不问意愿直接上手,就是违背妇女当下的意志。
还有很关键一点:医学彩超证实结节根本摸不到,不需要按摩治疗。
医生虚构需要按摩治疗的病情,借行医名义反复触碰隐私部位,属于借诊疗之名行猥亵之实。
民事上,虚构病情收钱,还涉嫌诈骗。
刑事上,重点看是否违背当事人当下意愿,不是看对方有没有动手打人。
哪怕没有暴力,借着身份欺骗、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触碰隐私部位,同样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
医生提出私了,私了只能谈民事赔偿,刑事案件不能私下了结,不是被害人谅解就可以直接销案。
对此,您怎么看?素材:澎湃新闻 第1现场


